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做好2021年东莞市科技特派员组织实施,规范该项目的申报材料,现对《东莞市科学技术局关于组织申报2021年东莞市科技特派员项目的通知》(东科通〔2021〕45号)中的有关事项补充要求如下:
一、项目的执行起始时间统一填写2021年9月1日。
二、书面材料提交截止时间由原“7月19日下午17:00”延迟至“7月26日下午17:00”。
特此通知。
东莞市科学技术局
2021年7月14日
(联系人:基础研究与社会发展科技科 袁明华;联系电话:22831341)
索引号: | 11441900007330117Q/2021-00179 | 分类: | |
发布机构: | 东莞市科学技术局 | 成文日期: | 2021-07-14 |
名称: | 市科技局对《东莞市科学技术局关于组织申报2021年东莞市科技特派员项目的通知》的补充通知 | ||
文号: | 发布日期: | 2021-07-16 | |
主题词: |
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做好2021年东莞市科技特派员组织实施,规范该项目的申报材料,现对《东莞市科学技术局关于组织申报2021年东莞市科技特派员项目的通知》(东科通〔2021〕45号)中的有关事项补充要求如下:
一、项目的执行起始时间统一填写2021年9月1日。
二、书面材料提交截止时间由原“7月19日下午17:00”延迟至“7月26日下午17:00”。
特此通知。
东莞市科学技术局
2021年7月14日
(联系人:基础研究与社会发展科技科 袁明华;联系电话:22831341)
主办单位:东莞市科学技术局 联系方式:0769-228313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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