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用人单位:
为积极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聚天下英才而用之”,加快共建粤港澳大湾区国际科技创新中心,优化东莞市涉外营商环境,持续提升外国人才管理服务水平,现就优化外国人来莞工作服务机制(2023版)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精简境内流程申请材料
(一)符合“境内(2)在华工作的外国人变换用人单位,但工作岗位(职业)未变动,且工作类居留许可在有效期内的”申请条件且在外国人来华工作管理服务系统上有相应认证记录的外国人,在我市申办工作许可时,无需重复提交最高学位(学历)证书、体检证明及工作资历证明(含境外工作经历);
(二)符合其他境内申请条件,曾取得我国境内工作许可且在外国人来华工作管理服务系统上有相应认证记录的外国人,在我市申办工作许可时:
1.无需重复提交最高学位(学历)证书;
2.如果无犯罪记录证明签发时间尚在6个月内,亦无需重复提交;
3.如果某段工作经历属于境内合法工作经历,亦无需重复提交相应时间段的工作资历证明。
二、允许境内的外国人直接办理工作许可证
持有效签证或有效居留许可证件已入境的外国人,经本市用人单位合法聘用后,可在境内直接办理《外国人工作许可证》。
三、允许境内大学外国留学生直接办理工作许可证
对在境内大学毕业且取得学士及以上学位的符合相应条件的外国留学生,允许其先申办C类工作许可,待满2年工作经历后再补交相应工作资历证明,符合条件的,转为B类工作许可。
四、深化实施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计点积分制度
在原有的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积分要素计分赋值表基础上增加“地方鼓励性加分赋值”,详细加分规则请参照下表。
五、允许在莞工作的外国科技人才兼职工作
已取得我市《外国人工作许可证》的外国科技人才(指在国家任务团队、省级以上科研实验室、大科学装置研究、我市高等院校担任科研技术团队核心成员或承担市级以上在研重大纵向课题的团队核心成员及在国(境)外高水平大学或中国境内高校从事博士后研究的青年外籍人才),经聘用单位同意并在市科技局报备后,可以在莞兼职工作。报备时,外国科技人才应征得原聘用单位同意并与原聘用单位及兼职单位签订书面三方协议,明确各自的权利与义务。
上述便利措施实施后,用人单位和外国人应确保提交材料和承诺内容的真实性,并积极配合我局开展事中事后监管和相关核查工作。
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实行,试行期一年。
东莞市科学技术局
2023年8月3日
(联系人:引智科 黄志钧、何明轩;联系电话:2283134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