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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开 规章库

东莞市科学技术局政府信息公开

索引号: 11441900007330117Q/2023-00309 分类:
发布机构: 东莞市科学技术局 成文日期: 2023-11-10
名称: 《东莞市重大科技项目实施办法(试行)》支持项目类型
文号: 发布日期: 2023-1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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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重大科技项目实施办法(试行)》支持项目类型

发布日期:2023-11-10  浏览次数:-

一是以“市场需求+竞争分析”为原则,主要瞄准当前国家、省、市重点培育发展的产业领域,围绕产业全链条关键核心技术、共性技术需求持续开展攻关突破的重点领域研发项目,该项目包括以单个主体为承担单位,力求实现“补短板、堵漏洞、强弱项”及技术自主可控的关键技术攻关项目单个项目最高资助额度1000万和以“定向委托”的方式支持链主企业、龙头企业联合产业上下游企业和高校院所组建创新联合体,持续开展攻关突破和实现整条产业链的创新提升的链条式集成攻关项目单一产业链条项目群最高资助总额3000万且项目群中每个子项目最高资助额度500万元。

二是以“谁被卡谁出题、谁能干谁来干”为基本,由我市骨干企业围绕创新链的特别需求,凝练提出自身暂无能力解决或只能解决部分问题的科研攻关任务,面向全社会发榜征集揭榜方开展重点攻关或共同攻关解决技术难题,推动技术进步和成果转化及产业化的“揭榜挂帅”研发项目单个项目最高资助额度500万且原则上不超过双方协议支付金额

三是以实现产业化为目标,对纳入市重大科技项目库在库管理,并在形成科技成果后继续进行开发应用,进而实现产业化和取得直接经济效益的项目给予产业化绩效奖励,对项目实施期(2~3年)在莞累计新增研发费用1000万、1500万、2000万以上,且新增营业收入5000万、2亿、5亿以上的,按项目研发费用总额不超过5%、10%、20%的比例分别给予最高100万、300万、500万的奖励;对转化成为市产业工程类重大建设项目并实现投产开工的,总投资在1亿、2亿、5亿以上的,按项目研发经费总额不超过20%的比例分别给予最高150万、300万、500万的奖励。

四是以配套资助为奖励手段,引导及支持我市企事业单位积极申报和争取承担由科技部牵头或归口管理的国家科技创新2030—重大科技项目、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项目和广东省重点领域研发计划项目,并服务于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的国家、省重点研发计划及科技重大专项配套项目。其中,国家项目最高配套资助1000万,省项目最高配套资助500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