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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科学技术局政府信息公开

索引号: 11441900007330117Q/2023-00367 分类:
发布机构: 东莞市科学技术局 成文日期: 2023-12-21
名称: 东莞市境外高端人才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财政补贴受理范围
文号: 发布日期: 2023-12-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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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境外高端人才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财政补贴受理范围

发布日期:2023-12-21  浏览次数:-

  东莞市境外高端人才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财政补贴受理范围

  (一)申报主体:在东莞市工作的境外高端人才,符合《东莞市粤港澳大湾区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财政补贴实施办法(暂行)》(东财规〔2023〕3号)标准,且其在东莞市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已缴税额超过其按应纳税所得额的15%计算的税额部分,由东莞市给予财政补贴,该补贴免征个人所得税。每个纳税年度每个纳税人的个人所得税补贴额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二)适用范围:适用于在东莞市工作的境外高端人才申报2021、2022纳税年度的个税补贴,以及2020纳税年度的个税补贴补办申请。

  )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得申报:

  1.申请人在申请财政补贴前3年内,有重大税收违法失信行为的;有虚报、冒领、骗取、挪用财政资金等不诚信行为的;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受到过刑事处罚;有限制开展生产经营活动、责令停产停业、责令关闭、限制从业、降低资质等级、吊销许可证件、个人受到过行政处罚罚款5000元以上等重大违法记录的;涉嫌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

  2.申请人所在单位近3年内,有重大税收违法失信行为的;有虚报、冒领、骗取、挪用财政资金等不诚信行为的;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有限制开展生产经营活动、责令停产停业、责令关闭、限制从业、降低资质等级、吊销许可证件、受到行政处罚罚款10万元以上等重大违法记录的,申请人负有直接或主要责任的,或者担任该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