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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科学技术局政府信息公开

索引号: 11441900007330117Q/2024-00383 分类:
发布机构: 东莞市科学技术局 成文日期: 2024-11-25
名称: 《东莞市关于支持现代化中试平台体系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政策解读
文号: 发布日期: 2024-1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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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关于支持现代化中试平台体系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政策解读

发布日期:2024-11-25  浏览次数:-

  一、相关背景

  (一)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科技成果转化工作。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二十大报告中指出,提高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水平的重要部署。中试是把处在试制阶段的新产品转化到生产过程的过渡性试验,是推动科技成果产业化的关键环节,是促进技术迭代、工艺改进和产品创新的重要方式,是加强科技服务业培育的有力抓手,核心是使创新成果更快转化为现实生产力。

  (二)2024年1月16日,工业和信息化部和国家发展改革委联合印发《关于<制造业中试创新发展实施意见>的通知》(工信部联科〔2024〕11号),旨在建设现代化中试能力,完善中试服务平台体系,加快中试软硬件产业发展,优化中试发展生态,支撑产业科技创新和高质量发展。

  (三)2024年1月18日,东莞市政府一号文提出“推动未来产业高价值专利培育,引入中关村等科技服务资源,建设3—5个概念验证中心、中试验证平台,鼓励有条件的园区(镇街)建设科技服务业集聚区,完善科技服务生态体系”。

  (四)2024年6月5日,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构建现代化中试平台体系推动产业科技互促双强的实施意见》,要求加快构建具有全球影响力的现代化中试平台体系,强化产业中试能力支撑,推动产业科技互促双强,加快发展新质生产力,促进全省经济高质量发展。

  (五)2024年7月18日,中央印发《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 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决定》,提出加快布局建设一批概念验证、中试验证平台,完善首台(套)、首批次、首版次应用政策,加强技术经理人队伍建设。

  二、政策依据

  (一)《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 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决定》(中国共产党第二十届中央委员会第三次全体会议通过)

  (二)《关于<制造业中试创新发展实施意见>的通知》(工信部联科〔2024〕11号)

  (三)《关于构建现代化中试平台体系推动产业科技互促双强的实施意见》(粤府办〔2024〕7号)

  (四)关于加快推进新型工业化高质量建设国际科创制造强市的实施意见(东府〔2024〕1号)

  三、预期效果和影响

  通过执行《实施意见》,明确各职能部门业务分工,明晰下来工作思路和布局,引导有意愿有能力的市场主体积极参与到我市现代化中试平台体系建设中,进一步加快建立健全中试平台架构,强化中试平台服务能力,优化中试产业发展生态,畅通科技成果产业化通道,推动产业科技互促双强,加快发展新质生产力,推动我市经济高质量发展。到2026年,全市中试能力稳步提升,重点产业链中试平台实现全覆盖,中试服务体系不断完善,打造50家具有产业影响力的重点中试平台,推动不少于3家认定为国家、省中试平台,获得中、高级技术经纪(经理)人认定超700人次,中试对产业科技的支撑保障作用显著增强。到2030年,中试产业综合实力显著提升,部分领域跻身第一梯队,建立可持续发展的长效机制,形成中试与产业科技协同联动的发展格局,成为具有国际影响力的中试名城。

  四、内容说明

  (一)《实施意见》分为五大部分,具体由“总体要求”“建立健全中试平台架构”“提升中试平台服务能力”“优化中试产业发展生态”和“保障措施”组成。

  (二)第一部分“总体要求”阐述了起草该实施意见的相关背景、执行原则、总体任务目标等。

  (三)第二部分“建立健全中试平台架构”主要从培育建设重点产业链中试平台、探索创新中试平台建设模式和强化现有创新主体中试功能等3个方面阐述了中试平台架构的整体布局及分工。

  (四)第三部分“提升中试平台服务能力”主要从提高中试平台技术水平、加强中试人才引培力度、加强中试标准支撑引领、加强自我造血能力和加强协同合作能力等6个方面阐述了如何引导中试平台建设单位提升自身服务能力。

  (五)第四部分“优化中试产业发展生态”主要从建设优化科技服务资源管理体系、强化中试活动上游供给能力、强化优质成果源头供给能力、强化中试项目落地孵化能力、强化中试转化产能承接能力和强化知识产权保护体系等6个方面阐述了如何从科技成果转化全链条中优化打造中试产业发展生态。

  (六)第五部分“保障措施”主要从加强组织领导、加强政策支持和加强宣传推介等3个方面阐述了从体制机制方面如何加强中试平台体系建设过程中的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