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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科学技术局政府信息公开

索引号: 11441900007330117Q/2025-00096 分类:
发布机构: 东莞市科学技术局 成文日期: 2025-04-27
名称: 东莞市工业软件卓越工程师培养项目榜单征集要求
文号: 发布日期: 2025-04-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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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工业软件卓越工程师培养项目榜单征集要求

发布日期:2025-04-27  浏览次数:-

  申请纳入东莞市工业软件卓越工程师培养项目榜单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一、支持领域

  在通用工业软件、行业专用软件、新型工业软件等重点领域,围绕电路板设计、结构设计、产品仿真、工艺规划、制造运营、数据管理等开展科研攻关和卓越工程师(研究生)联合培养。

  二、项目要求:项目实施周期一般不超过3年,应具有技术上的创新性与可行性,项目研发周期、技术深度和解决的共性问题等应与工业软件硕博士研究生联合培养相匹配,已经或计划与相关高校建立合作关系并引进硕博士研究生,项目完成后可产生良好的社会经济效益。

  三、发榜方要求:在莞实体经营,具有项目实施的基础条件、完成项目所必备的人才储备、技术装备、资金投入和管理制度,能为工业软件硕博士研究生联合培养提供必要的科研、生活条件,以及合适的实践岗位。优先支持通过创新联合体方式申报。

  四、项目负责人(企业导师)要求:年龄一般不超过六十岁,在相关技术领域具有一定学术地位或技术优势,具有丰富的实践经验和较显著的工作成果,并达到以下条件之一者:

  1. 具有与指导研究生专业(领域)相关的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2. 具有博士学位并在相关专业技术岗位从业满2年;

  3. 具有硕士学位并在相关专业技术岗位从业满5年;

  4. 主持或承担市级以上科研项目的研究与开发人员,其中市级科研项目为主持人且为第一完成人,省级以上科研项目为前3名的承担人;

  5. 获市级以上科技成果奖的主要人员,其中市级成果奖应为第一完成人,省级以上成果奖应为前3名的完成人;

  6. 在核心期刊上发表过4篇以上专业学术研究论文(其中通讯作者或第一作者不少于1篇),或独立出版过一部以上学术著作;

  7. 获3件及以上发明专利授权,且为第一发明人;

  8. 在科研院所、大中型企事业单位、上市公司担任技术总监或同等岗位职务,参与过研究生联合培养相关工作;

  9. 经市科技局认定的其他符合资格条件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