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为规范创新创业综合体管理,经研究,现决定对《东莞市声学产业创新创业综合体项目入驻管理及扶持办法》(东科〔2023〕108号)予以废止。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东莞市科学技术局
2025年11月3日
| 索引号: | 11441900007330117Q/2025-00301 | 分类: | |
| 发布机构: | 东莞市科学技术局 | 成文日期: | 2025-11-03 |
| 名称: | 关于废止《东莞市声学产业创新创业综合体项目入驻管理及扶持办法》的通知 | ||
| 文号: | 发布日期: | 2025-11-03 | |
| 主题词: | |||
各有关单位:
为规范创新创业综合体管理,经研究,现决定对《东莞市声学产业创新创业综合体项目入驻管理及扶持办法》(东科〔2023〕108号)予以废止。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东莞市科学技术局
2025年11月3日
主办单位:东莞市科学技术局 联系方式:0769-228313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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