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 公众参与 > 常见问题

科技进步奖评审

时间:2019-01-19 06:39:00 来源:市科学技术局 访问量:-
【字体:

咨询内容:请问一下科技进步奖如何评选呢?是一个怎么样的程序呢?是否每年都可以参评呢?

回复内容:我市科学技术奖每年评选一次,一般年底由市科技局发布受理通知,具体流程为:市科技局发布受理通知→单位网上申请,填写并提交相关资料→所在辖区的科技主管部门初审并加推荐意见→市科技局受理→市科协组织专业评审组评审→市评审委员会评审→市科协组织现场考察→社会公示→提交市财政局复核→上报市政府审批→市政府下达授奖通知→颁发证书和奖金。对于已获得国家、省、市科技奖励的项目,不得再申报市科学技术奖;对于已申报过市科学技术奖而未获奖的项目,如无重大改进或创新,原则上不能重新申报市科学技术奖。具体要求请参见《东莞市科学技术奖励办法》(东府〔2014〕104号)。详细内容请致电:0769-22831314或0769-22830058

相关文件: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相关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