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支持新材料产业发展的若干措施》政策解读
一、起草背景和依据
新材料产业是新型工业化的重要支撑,对加快发展新质生产力、扎实推进高质量发展具有重要引领作用。我市高度重视新材料产业发展,将新材料产业列入重点发展的“8+8+4”现代化产业体系。为增强东莞市新材料产业创新能力,赋能产业发展,加快打造新材料产业创新高地,根据《广东省培育前沿新材料战略性新兴产业集群行动计划(2023—2025年)》《广东省培育未来材料产业集群行动计划》《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关于壮大战略性新兴产业集群和培育未来产业加快发展新质生产力的实施方案〉的通知》(东府办〔18〕号)等文件精神,特制定本办法。
二、政策主要内容
《东莞市支持新材料产业发展的若干措施》通过聚焦重点支持领域,构建创新平台体系,支持产业技术攻关,支持企业高质量发展,加强金融支持,打造应用场景,优化创新生态等举措,支持新材料产业高质量发展,总共七章三十二条,具体内容如下:
(一)重点支持领域。共两条,主要说明政策支持发展的具体领域。支持电子信息材料、高分子材料、先进金属材料、新能源材料、生物医用材料、材料生产及检测设备等重点新材料领域产业化项目;同时加快推动高校院所和企业研发超导材料、纳米材料、光子材料、非晶材料及其他前沿新材料产品。
(二)构建创新平台体系。共六条,支持我市科技创新平台构建对新材料产业发展的技术支撑体系,包括发挥重大科技基础设施源头技术支撑作用,支持中国科学院东莞材料科学与技术研究所建设,支持松山湖材料实验室完善科研成果转化机制,建设中试验证和测试平台,支持创新平台融合AI技术,支持科技创新平台资源共享等具体举措。
(三)支持产业技术攻关。共三条,具体措施包括鼓励企业申报和承担各类国家、省重大科技创新项目,支持企业开展核心技术攻关,支持企业加强与高校院所、科研机构的产学研合作等。
(四)支持企业高质量发展。共八条,开展“链主”企业和创新企业认定。对“链主”企业,支持其创建省级“链主”,培育创新企业,组建创新联合体。对创新企业,支持其开展研发活动、设备升级改造、改善研发生产环境,推广应用新产品,给予一定奖励。
(五)加强金融支持。共四条,具体措施包括支持建立高质量发展基金体系,运用国债和地方政府专项债券支持重点项目,支持建立保险保障机制,支持企业采用“拨改投”方式获取经费支持等。
(六)打造应用场景。共三条,具体措施包括推动新材料产品在下游产业应用,鼓励科研平台参与场景创新,建立高频高效供需对接机制等。
(七)优化创新生态。共六条,具体措施包括支持镇街(园区)建设产业园,支持开展创新创业大赛,推进人才梯队建设,满足企业和项目落地需求,发挥国企创新引领作用,鼓励镇街(园区)加大力度构建创新生态等。
三、主要支持措施
(一)支持“链主”企业。支持“链主”企业创建省级“链主”,对获认定省级重点产业链“链主”的企业,一次性最高给予300万元奖励。支持“链主”企业培育创新企业,每培育一家奖励10万元,每年最高奖励50万元。
(二)支持创新企业进行设备更新及升级。对创新企业研发和生产设备更新及升级,按照不超过实际投入的10%,每家企业每年最高给予100万元奖励。
(三)支持创新企业改善研发生产环境。支持创新企业改善研发及生产环境。对企业建设洁净室按面积给予奖励。对新建万级和千级洁净室的企业,每家企业每年最高给予100万元奖励;对新建百级及以下洁净室的企业,每家企业每年最高给予150万元奖励。
(四)支持创新企业加大研发投入。对已盈利创新企业上一年度研发投入予以不超过10%的奖励,每家企业每年最高给予100万元奖励。对未盈利创新企业上一年度研发投入予以不超过30%的奖励,每家企业每年最高给予200万元奖励。
(五)支持创新企业充分利用我市重大科技创新平台。鼓励创新企业利用我市重大科技创新平台开展研发,对委托研发费用,最高按实际支付费用的30%给予补贴,每家企业每年补助金额最高为50万元。
(六)支持创新企业推广应用新产品。支持创新企业研发推广新产品,对认定为创新企业后投入市场的新产品,按照不超过首年度销售额的5%给予奖励,单个产品奖励不超过100万元,单个企业奖励金额不超过200万元。
(七)支持建立保险保障机制。引导各保险公司发挥保险保障作用,加快完善保险产品体系,重点覆盖科技研发、成果转化、知识产权创造保护等领域创新风险;推广重点新材料首批次应用保险等新型保险产品,对符合重点新材料首批次示范应用指导目录的新材料保险项目,首年度按照实际保费(实际投保费率最高不超过2%)的80%给予保险补偿,次年度按照50%给予保险补偿,年度补偿金额最高不超过100万元,最多可连续支持2年。
(八)建立高频高效供需对接机制。委托相关行业协会、公共服务平台等第三方机构向全市征集企业创新产品和技术,联合有关部门及国资平台,常态化举办场景沙龙、对接会等主题活动,促进供需双方精准对接,委托费每年不超过100万元。对符合我市产业发展导向且具有重大影响力的要素对接、行业交流等活动,给予承办单位经核定不超过每场活动费用的30%,最高20万元补贴;同一主体每年最高获得50万元补贴。
(九)支持镇街(园区)培育建设产业园,加快产业集群发展。鼓励镇街(园区)依托“链主”企业、重点企业、重大创新平台等打造产业园,创建高水平研发、中试、孵化等平台,引进培育一批创新企业,推动细分领域产业集群发展。对建设效果显著的产业园运营单位,按照入驻企业及平台情况,每年最高给予200万元奖励。
(十)营造创新创业氛围。组织科技创新大赛,获一等奖项目(企业)奖励最高不超过100万元,获二等奖项目(企业)奖励最高不超过60万元。奖励资金分两年拨付。
四、预期效果和影响
预计政策出台后,可以加大新材料产业资源和创新资源供给,平均每年认定支持10—20家新材料创新企业,优化新材料产业生态,更好支持我市新材料产业发展。
五、如何申请奖补
下来将由东莞市科学技术局制定出台具体的申报指南。
六、政策有效期
本政策自2025年10月30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8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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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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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科学技术局关于印发《东莞市支持新材料产业发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 2025-10-3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