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科技信息(2016年第2期)
2016年工作要点
2016年是“十三五”规划开局之年,也是我市全面深化改革、加快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关键一年。为确保2016年我市科技创新各项重点工作顺利推进落实,推动我市创新驱动发展持续走在前列,特制定本工作要点。
一、总体要求
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以及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认真贯彻落实省委十一届六次全会、市委十三届七次全会精神,紧紧围绕“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加大改革创新力度,全面推动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切实提高科技创新的支撑力和引领力,确保科技创新各项指标走在全国全省前列,努力实现我市“十三五”创新驱动发展工作良好开局。
二、年度目标
1、科技支撑方面:科技对经济的贡献率达54%以上;高新技术产品产值占规模以上工业总产值比重达41%以上。
2、研发投入方面:全社会研发投入强度达2.4%以上;规上工业企业研发投入增长12.6%以上。
3、创新主体方面:全市高企和入库企业数量分别达1100家和700家以上;企业建有研发机构数量大幅增加,其中企业工程中心和重点实验室新增数量达35家以上;新增科技孵化载体10家以上,孵化面积、在孵企业和累计毕业企业数分别达140万平方米、1200家和440家以上,并新增2家国家级孵化器和3家省级孵化器;全市省级众创空间达到15个以上。
4、创新载体方面:新组建1-2家新型研发机构,广东省新型研发机构认定数量达8家以上。
5、创新成果方面:全市发明专利申请量和授权量均增长10%以上。
6、科技金融方面:创新创业种子基金扶持5个以上初创期高成长性企业;有关合作银行为科技型企业发放科技信贷规模增长20%以上。
三、重点工作
(一)突出创建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切实增强科技创新对经济社会发展支撑引领作用。按照国务院批复意见和省创建珠三角自主创新示范区的整体规划布局和思路要求,大力协调松山湖(生态园)制定我市自主创新示范区的发展规划和空间规划,积极争取将示范区范围扩大到生态园,全力打造国家级自主创新示范区。以松山湖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为龙头和“创新核”,辐射带动全市各镇街,加快推进构建完善全市“创新轴”和“创新网”,加速吸引更多高质量的科技企业和科技产业以及高水平的研发机构和研发人才集聚东莞;科学编制全市科学技术“十三五”规划,指导全市科技事业快速发展,切实推动“向科技创新要驱动力”。
(二)突出培育高新技术企业和建设企业研发机构,切实增强企业创新主体地位。继续深入实施高新技术企业“育苗造林”行动计划,按照“增量提质”的要求,进一步做好高企认定(复审)和培育入库工作,推进一批高企引进高水平创新科研团队以及资本市场上市融资,推动其加快做大做强。全面推进实施企业研发准备金制度和“创新券”政策,对企业研发投入和购买技术服务予以补助补贴,推动企业持续加大研发投入。推动企业建设重点实验室和工程中心等研发机构;联合商务等部门大力推动外资企业建立研发机构;组织实施重大科技专项、工业攻关等科技项目及专利促进项目,积极对接省应用型科技研发与成果转化专项和省重大科技专项等,推动产出一批高质量的科研成果。
(三)突出新型研发机构“提效扩容”,切实增强区域公共技术服务支撑。着力推动已建新型研发机构改革创新发展,认真贯彻落实《东莞市加快新型研发机构发展实施办法》,优化新型研发机构的运营管理机制,进一步释放其创新创业的活力,争取更多研发机构被省认定为新型研发机构;推动新型研发机构加强与市内企业、各镇街的对接,增强其技术辐射力;推动新型研发机构与各类投融资机构的对接,促进其技术成果加速产业化;依托相关新型研发机构,积极推动军工和民口科技资源互动共享,推进军民两用技术研发及相关成果产业化。按照“质量优先,数量并重”的原则,稳妥引进新的新型研发机构,加快大学创新城的建设步伐;大力推动市内研发能力突出的龙头企业组建新型研发机构。
(四)突出建设“四众”平台,切实构建科技孵化育成体系。围绕“前孵化器—孵化器—加速器—科技园区”的孵化链条,继续大力建设科技企业孵化器,重点调动社会力量参与孵化器建设,依托科技园、新型研发机构、专业镇、大型龙头企业建设各类孵化器;推动引进专业运营机构和投融资机构,着力完善孵化器的创新创业综合服务功能,增强其运营能力和服务水平。积极吸引港澳台青年来莞创新创业,争取打造国家级港澳台青年创新创业基地。加快建设“互联网+创新创业”示范市,启动我市“四众”平台申报认定和组织管理工作,建设国家机器人智能装备众创空间等一批具有示范带动效应的“四众”平台;积极开展科研众包示范推广,鼓励有条件的企业将部分设计、研发工作向社会公众分包。
(五)突出深化科技体制改革,切实推进科技成果产业化。着力优化科技项目管理体系,切实建立起以市场为导向、符合科技发展规律的科技项目筛选、生成、评审和管理体制机制;推进科技财政资金开展网上众包分配改革,探索建立以企业为主导的互联网+科技项目管理模式;推动落地新型研发机构成果转让转化收益奖励、高校院所科研人员技术入股收益提取等机制;落实经营性领域技术入股改革要求,选取相关高校院所进行试点,完善技术入股相关机制;大力推进发展科技服务业,培育发展更多高水平的服务机构,为科技成果转化提供专业化服务;加快推进东莞市知识产权交易服务中心的建设与运营,筹建技术产权交易市场,推进建设松山湖知识产权服务业集聚发展试验区;创新国际科技合作机制,以东莞国际技术转移联盟为依托,加速推进国际先进技术向我市转移转化;高标准建设国家知识产权示范市,编制好全市知识产权“十三五”规划;加强企业知识产权贯标工作,强化知识产权行政保护和司法保护,加快中国东莞(家具)知识产权快速维权援助中心发展,提升知识产权维权援助服务水平,推动建立严格的知识产权保护制度,为科技成果交易和转化提供更有力保障。
(六)突出引导社会资本支持科技创新,切实推进科技金融产业更紧密融合。进一步发挥信贷风险池和贷款贴息专项资金作用,切实引导银行针对科技企业特点创新融资产品,鼓励相关银行机构继续加大对科技企业的信贷力度;实行风险投资补助,引导市内创业投资机构加大对科技企业的股权投资;积极对接省重大科技成果产业化基金,争取在我市设立相关母子基金,加大对我市科技产业和科技企业的支持;充分发挥东莞市知识产权交易服务中心以及科技、金融与产业信息共享平台和各镇街(园区)科技金融工作站的作用,健全“有形技术市场+无形技术市场”两种形态相结合的体系,开展“线上+线下”两种模式相结合的对接,切实畅通和拓宽社会资本进入科技创新领域的渠道。
(七)突出建立考核指标体系和优化科技资金安排,切实保障创新驱动发展各项工作落到实处。研究制定我市创新驱动发展工作相关考核指标体系,把全社会研发投入、发明专利申请量和授权量、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数量和省级高企培育库入库数量、企业研发机构建设数量等指标作为对各镇街(园区)创新驱动发展工作的主要考核指标;将科技企业孵化器和新型研发机构建设数量以及创新科研团队引进数量等作为各镇街(园区)创新驱动发展工作的重点突破指标。调整优化科技专项资金,重点用于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发展、科技自主研发平台建设、科技孵化载体建设、重大科技专项实施、创新科研团队引进、企业研发补助、知识产权成果资助等方面,切实集中力量扶持一批重点产业企业、重要平台载体和重大科研成果等,推动我市创新驱动发展持续走在前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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