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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科技局关于2025年度受理新增东莞市基础研究基金依托单位注册申请的通知

时间:2025-10-16 14:20:42 来源:本网 访问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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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单位:

  为加强东莞市基础研究基金(以下简称市基金)依托单位信息化管理和服务,做好市基金项目申报工作,依据《东莞市基础研究基金项目实施细则》(东科技规〔2025〕3号)等有关要求,现将2025年度受理新增市基金依托单位注册申请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受理截止时间

  2025年度第一批市基金依托单位注册申请受理截止时间为2025年10月31日,第一批受理截止时间之后提交的注册申请将于本年度下一批集中进行审核。每年除集中受理外,市科技局在每次项目申报指南发布后会再次进行依托单位注册申请审核,申请单位应在项目申请网上填报开始后5个工作日内书面提出注册申请并提交相关材料,逾时则计入下一个集中受理周期。

  二、受理对象及基本条件

  本次依托单位注册申请面向东莞市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单位,应符合下列八项基本条件:

  (一)业务范围中具有科学研究的相关内容;

  (二)具有从事基础研究活动的科学技术人员;

  (三)具备开展基础研究所需的条件;

  (四)具有专门的科学研究项目管理部门和制度;

  (五)具有专门的财务部门和制度;

  (六)具有必要的资产管理部门和制度;

  (七)无尚在惩戒执行期内科研严重失信行为记录;

  (八)无相关社会领域信用严重失信记录。

  三、注册申请类型及相关要求

  依托单位注册申请类型分为“清单制”和“推荐制”两种。

  (一)在满足受理基本条件基础上,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注册申请类型为“清单制”:

  1.教育部公布的全国普通高等学校;

  2.国家科技创新基地(国家实验室、国家重点实验室、国家工程研究中心、国家科技资源共享服务平台、国家业务科学观测研究站等)或其依托单位;

  3.国家自然科学基金依托单位或广东省基础与应用基础研究基金依托单位;

  4.省实验室及其分中心,具有省重点实验室、粤港澳联合实验室、市重点实验室的机构;

  5.省级、市级新型研发机构或其依托单位;

  6.地市级以上人民政府设立的事业单位;

  7.具有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的机构;

  8.经卫生健康等主管部门认定的一级甲等及以上的医疗机构。

  (二)在满足受理基本条件基础上,但不符合“清单制”注册申请条件的单位,可以按“推荐制”申请。由市直有关部门、镇街(园区)科技主管部门等部门核查其条件后推荐,经市科技局审核通过后予以注册。

  按“推荐制”申请的企业须满足以下条件之一:(1)近三年累计营收不低于3亿元,且累计研究与试验发展(R&D)经费投入占累计营收比重不低于3%;(2)近三年累计研究与试验发展(R&D)经费投入不低于1000万元,且累计研究与试验发展(R&D)经费投入占累计营收比重不低于10%,且原始取得的授权发明专利不少于10件。

  按“推荐制”申请的非企业单位须满足以下条件之一:(1)具有市级以上科研平台;(2)具有市级以上科研项目研究经历并取得相应的研究成果。

  四、申请材料

  注册申请时需在东莞市科技业务管理系统上传以下申请材料:

  (一)法人证书或营业执照(业务或经营范围须具有科学研究内容)。

  (二)单位内部的管理制度文件:

  1.项目管理制度;

  2.财务管理制度;

  3.资产管理制度;

  4.项目经费使用“负面清单+包干制”管理制度。

  (三)业务范围中具有科学研究的相关内容,并具有从事基础研究活动的科学技术人员,提供具有基础研究能力和开展基础研究所需条件的证明材料,如已开展的科研项目尤其是市级以上科研项目的合同书/任务书、已发表的科技论文、已取得的授权专利、已获得的科技奖项或已建设的科研平台等证明材料扫描件。

  (四)注册类型为“清单制”的单位需提供符合“清单制”注册申请条件的证明材料。

  (五)注册类型为“推荐制”的单位需提供推荐函(模板见附件1),推荐函中应写明被推荐的单位是否满足依托单位注册申请所需的受理基本条件,以及写明是否具有从事基础研究的能力和推荐理由,推荐函未按要求的不予受理。

  (六)选择“推荐制”注册申请的企业须提供近3年的营业收入和每年研究与试验发展(R&D)经费投入情况证明材料。

  五、注意事项

  (一)注册申请单位要先在“东莞市科技业务管理系统”注册单位账号。

  (二)在“东莞市科技业务管理系统”上注册单位账号后,须对本单位基本信息进行完善和更新,并书面提出成为市基金依托单位资格的申请,于2025年10月31日(星期五)前将盖章扫描件发送至邮箱kjjsfk@dg.gov.cn。

  (三)已是省基金依托单位的免申即享,自动成为市基金依托单位。请各依托单位及时登录市科技业务管理系统进入“系统管理—单位信息管理”,对本单位基本信息进行完善和更新,保障本年度项目申报工作顺利进行。

  (四)经审核成为依托单位的,若连续3年未申报市基金项目将取消项目申报资格,1年内不得提交恢复申报资格申请。

  六、咨询电话

  (一)业务咨询电话:黄老师22831340,叶老师22831342

  (二)市科技业务管理系统技术支持电话:400-161-6289、22831403

  特此通知。


  附件:1.东莞市基础研究基金依托单位申请表.doc

               2.推荐函模板.doc




东莞市科学技术局    

2025年10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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