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科技局关于组织申领东莞市概念验证及中试服务平台2026年第一批创新券的通知
各相关单位:
根据《东莞市概念验证及中试服务平台建设运行管理实施细则(试行)》(东科技规〔2025〕5号)文件精神,我局现组织开展东莞市概念验证及中试服务平台2026年第一批创新券的申领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领条件
经已认定的东莞市概念验证中心或中试平台提供对外服务的在莞概念验证或中试项目。
二、支持内容
在有效期内经核定且属于对外服务的项目,项目委托方可凭创新券抵扣合同金额的10%。概念验证单个项目抵扣金额不超过5万元,中试单个项目抵扣金额不超过20万元。
三、申领时间
第一批创新券申领起始时间为本通知发布之日起,截止时间为2026年5月31日17:30。
四、申领路径
网上申报:项目委托方作为申报对象登录“东莞市科技成果转化信息平台”(https://www.dgttsc.com/),点击“科转服务”“概念验证及中试服务平台”,然后点击页面中的“创新券”即可申领。申领成功后项目委托方须点击交派给对应的概念验证中心或中试平台,并由对应的概念验证中心或中试平台确认交派成功。
五、注意事项
(一)优先支持在莞开展成果转化的概念验证或中试项目。
(二)各项目委托方每次限申领一张创新券,待使用生效后可继续申领创新券。
(三)在有效期内经核定且属于对外服务的项目,项目委托方可凭创新券抵扣合同金额;单个服务项目仅能使用一张创新券,创新券无法叠加使用。
(四)项目委托方申领创新券时,如先前已同概念验证中心或中试平台签订有正式服务合同的,该服务合同的签订日期须在2025年6月1日之后。
(五)项目验收通过后,由概念验证中心或中试平台凭核定的创新券申请兑付。兑付资金将统一拨付至概念验证中心或中试平台依托单位账号。
六、咨询方式
政策咨询:市科技局 林老师,22831302;
市电子计算中心 叶老师,22113395。
技术咨询:市科技成果转化服务中心 曾老师,13431360642。
附件:东莞市概念验证及中试服务平台2026年第一批创新券申领操作指引.docx
东莞市科学技术局
2026年1月28日
(联系人:成果科 林尹雁;联系电话:228313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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