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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科技局关于征集2026年度广东省科学技术奖拟报奖项目的通知

时间:2026-05-15 10:47:28 来源:本网 访问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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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卫生健康局、各镇街(园区)科技主管部门、各高校、科研院所、各企业单位:

  为做好我市2026年度广东省科学技术奖项目申报准备工作,进一步推动我市科技奖励提质增量。现面向我市企事业单位,高校、科研院所和医疗卫生机构广泛征集优秀科技成果,提前做好拟报奖项目的组织辅导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征集类别

  (一)突出贡献奖

  突出贡献奖授予在我省从事自主创新工作,为建设科技创新强省做出重大突出贡献的科技人员。突出贡献奖候选人应当具备以下所有条件:

  1.爱国敬业,品德高尚,科研诚信和职业道德优秀;

  2.在当代科学技术前沿(基础研究等)、科学技术发展等方面取得重大突破,或者在科学技术创新、科学技术成果转化、高技术产业化等方面创造巨大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生态环境效益;

  3.已培养一批杰出人才,建成有影响力的科研团队;

  4.得到国内外科技界和社会各界的认可。

  (二)自然科学奖

  自然科学奖授予在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中阐明自然现象、特征和规律,做出重大科学发现的个人。自然科学奖应当注重前瞻性、理论性。重大科学发现应当具备以下所有条件:

  1.前人尚未发现或尚未阐明;

  2.具有重大科学价值;

  3.得到国内外自然科学界公认。

  (三)技术发明奖

  技术发明奖授予运用科学技术知识做出产品、工艺、方法、材料及其系统等重大技术发明的个人。技术发明奖应当注重原创性、实用性。重大技术发明应当具备以下所有条件:

  1.前人尚未发明或尚未公开;

  2.具有先进性、创造性和技术价值,拥有核心自主知识产权;

  3.经实施,创造显著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生态环境效益,且具有广泛的应用前景。

  (四)科技进步奖

  科技进步奖授予完成、应用、普及创新性科学技术成果,为促进科技进步和经济社会发展或者推动科学技术普及做出突出贡献的个人、组织。科技进步奖应当注重创新性、效益性或者普惠性。创新性科学技术成果应当具备以下所有条件:

  1.技术创新性突出,技术经济指标先进;

  2.经科技成果转化应用,创造显著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生态环境效益;

  3.在推动行业科技进步、改善民生等方面有重大贡献。

  (五)科技合作奖

  科技合作奖授予围绕国家急迫需要和长远需求对我省科技事业做出重要贡献的境外个人、组织。科技合作奖候选人、候选组织应当具备以下所有条件:

  1.同我省合作研究、开发,取得重大科学技术成果;

  2.向我省传授先进科学技术、培养人才,成效特别显著;

  3.为我省对外科技交流与合作做出重要贡献。

  (六)青年科技创新奖

  青年科技创新奖授予在我省从事科学研究中做出重大科学发现,推动相关学科发展,或者在关键核心技术研发中取得创新性突破,推动科技成果转化或者产业化的青年科研人员。青年科技创新奖候选人应当具备以下所有条件:

  1.有坚定爱国之心,为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担当作为,品德高尚,科研诚信,恪守科研道德准则;

  2.围绕国家重大需求,在基础与应用基础研究中取得重要原创性成果,对学科或经济社会发展有重要作用和影响;或开展应用技术研究,在关键核心技术攻关中取得创新性突破,实现产业化,推动行业技术进步,并创造显著经济效益、社会效益;

  3.年龄不超过40周岁(1986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

  (七)科技成果推广奖

  科技成果推广奖授予将优秀科学技术成果大规模推广应用于我省经济和社会发展,取得显著经济效益、社会效益,促进我省区域协调发展的个人或组织。优秀科学技术成果应当具备以下所有条件:

  1.在推动行业科技进步、区域协调发展等方面有重大贡献;

  2.技术创新性突出,技术经济指标先进;

  3.经推广应用,创造显著经济效益、社会效益;

  4.促进我省区域协调发展,为粤东西北的经济社会发展做出重要贡献。

  二、有关要求

  (一)请各镇街(园区)科技主管部门积极发动辖区企事业单位填报,并按附件要求推荐至少2项优秀科技成果,于6月1日前报送至粤政易曹莉莎。

  (二)请有报奖意向的企事业单位或个人于6月1日前扫描二维码填报项目内容。

  三、联系方式

  (一)市科技局成果转化与区域创新科

  联系人:戴卫星、陈艳超,联系电话:0769-22830058

  (二)市电子计算中心

  联系人:曹莉莎,联系电话:0769-23079626

  (三)填报二维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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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附件:2026年度东莞市优秀科技成果推荐表.xlsx




东莞市科学技术局    

2026年5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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