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东莞市2026年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的通知
各镇街(园区)科技、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各有关企业:
为做好我市2026年高新技术企业(下称“高企”)组织申报工作,现将《关于组织开展广东省2026年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的通知》(粤科函产字〔2026〕903号,附件1)转发给你们,并将我市有关要求补充如下:
一、企业申报
(一)申报备案。企业应登录“东莞市高企认定摸底体检及备案系统”完成申报备案,详见《市科技局关于开展2026年东莞市高新技术企业申报摸底备案工作的通知》。
(二)网上提交申报材料。高企申报工作通过省科技业务管理阳光政务平台(以下简称“省阳光政务平台”)完成,全年分3个批次申报,每家企业只能申报1次。企业完善申报材料后填写《东莞市2026年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报自查表》(见附件2),线下提交至镇街(园区)科技业务主管部门;第一、二、三批次申报企业须分别于6月26日(星期五)、7月27日(星期一)、8月27日(星期四)前通过省阳光政务平台完成首次提交,提交后主动联系镇街(园区)科技主管部门(详见附件3)进行审核。
二、审核流程
(一)镇街(园区)审核。镇街(园区)科技主管部门根据《东莞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镇街(园区)科技主管部门工作指引(试行)》(东科〔2021〕58号)等要求,做好企业形式审查,对属于重点核查对象的须开展现场核实,如实填写《2026年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报形式审查意见表》(以下简称“形式审查表”)或《2026年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报现场核实意见表》(以下简称“现场核实表”);第一、二、三批次镇街(园区)推荐工作须分别于7月17日(星期五)、8月18日(星期二)、9月18日(星期五)前完成,并将《形式审查表》或《现场核实表》和《东莞市2026年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报镇街推荐表》(详见附件4)的pdf电子版和纸质版提交至市科技局。
(二)市级复核。市科技局联合市财政局、市税务局,对镇街(园区)科技主管部门审核推荐的企业进行申报材料的复核,必要时赴现场核查,并据实出具推荐意见(详见附件5)。不推荐的企业,在“省阳光政务平台”退回材料。第一、二、三批次市级推荐工作须分别于7月27日(星期一)、8月27日(星期四)、9月28日(星期一)前完成。
三、有关要求
(一)企业应按照《东莞市2026年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报进度安排表》(附件6),及时完善材料,严格遵守各批次时间节点,做到全流程跟踪申报、诚信申报。企业应积极配合市镇两级科技主管部门的申报服务、审核推荐,以及财务、税务部门的复核推荐与审查。此外,企业所属主管部门如有变更,应及早登录省阳光政务平台完成变更,以免影响申报。
(二)请各镇街(园区)科技部门应加大政策宣传力度,组织企业填写市级申报备案,及时掌握辖区申报意向,提前开展辅导服务、做好审核安排、严格把关推荐,切实提高申报质量。
四、联系方式
(一)市科技局前沿与高新技术科,22831332;
(二)市财政局法规税政科,22831169;
(三)市税务局所得税科,22887585;
特此通知。
附件:1.关于组织开展广东省2026年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的通知.zip
5. 东莞市2026年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报进度流程图.pdf
东莞市科学技术局
2026年6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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