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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科技局 市政务和数据局关于组织申报2026—2027年市重大科技项目市镇联动专项项目的通知

时间:2026-09-14 10:19:03 来源:本网 访问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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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街(园区)科技主管部门、松山湖社会事务局、水乡管委会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滨海湾新区社会事务局、各镇街(园区)政务服务中心、各有关单位:

  根据《东莞市科技研发项目实施办法》(东科技规〔2026〕6号)和《东莞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修订)》(东科技规〔2025〕12号)《东莞市科研诚信管理办法(修订)》(东科技规〔2025〕10号),现组织开展2026—2027年度市重大科技项目市镇联动专项项目申报工作,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申报要求

  (一)镇街组织申报

  本批次项目分别由石龙镇、寮步镇、大岭山镇、东坑镇、企石镇、沙田镇、常平镇负责组织申报,并承诺给予配套资助,镇街(园区)财政资助资金不低于市财政资助金额。

  (二)项目申报单位

  1.项目申报主体应为我市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企业。

  2.申报单位须具有项目实施的基础条件、完成项目所必备的人才条件、技术装备、投入能力和规范的管理制度,以及满足申报指南规定的其它条件。

  3.鼓励申报单位牵头开展产学研合作,联合相关参与单位共同申报。参与单位可以是市内外(含港澳地区)科技型企业、企业创新联合体、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等,负责配合牵头单位开展项目申报工作,同一项目的参与单位原则上不超过10家。项目立项后,牵头申报单位自动转为项目牵头承担单位,参与单位不变。

  4.申报单位同一年度原则上最多同时申报2项市重点领域研发项目,且申报时有3项尚未提交验收申请在研市级科技计划项目的,原则上不得申报。

  5.申报单位为市外企业的,可以自行申报,但立项时,须在项目立项文件下达10天内向市科技局提交书面告知书,明确在满足作为我市单位实施项目条件后,再行签订项目任务书(合同书)及拨付财政资助经费。

  (三)项目参与人员

  1.项目申报应明确项目参与人员,包括项目负责人和一般参与人员。项目参与人员应为项目牵头单位和参与单位的在职人员,且从事技术研发的人员比例不少于参与人员总数的80%。

  2.项目负责人为1名,应具有统筹领导开展创新性研究的能力,科研信用记录良好,且须实质性全程统筹领导项目组织实施。项目负责人已负责1项(含)以上在研市重大科技项目的,在项目验收之前,不得作为负责人再申报新的市重大科技项目。

  3.项目一般参与人员原则上不超过50人,且须实质性参与项目组织实施工作。

  4.禁止出现拉同领域高端知名专家挂名现象。

  (四)项目自筹经费要求

  单个项目研发总投入不少于2000万元。项目投入总资金由项目承担单位(包括牵头单位和参与单位)的自筹资金和市财政资助资金组成。其中,承担单位自筹经费包括项目前期投入(指项目申报指南发布前1年的投入,符合项目专账管理要求)和项目新增自筹经费(指项目申报指南发布日至项目合同结束期间的投入)。自筹经费与市财政资助资金的比例不少于3:1,且新增自筹经费与市财政项目资助资金的比例不少于1:1。

  (五)项目资助额度

  单个项目最高资助额度1000万元,由项目单位根据需求申请,并根据评审结果确定最终资助额度,一般不超过项目总投入的25%。对特别重大、优质的项目,经市政府同意可加大支持额度。项目立项后如财政资助资金少于申请金额,则需由项目承担单位自行补足差额,保证项目总投入不变。

  (六)项目实施周期

  项目实施起始日期应在项目年度申报指南发布日至项目任务书(合同书)签订日之间;项目实施结束日期按照不同项目要求据实确定,一般情况下不超过3年,特殊情况可按程序申请延期,总周期不超过5年。

  二、注意事项说明

  (一)项目申报单位有以下情况的不予资助:

  1.在专项资金申报通知发布年度前2年的1月1日起至申报通知载明的申报截止日期为止(即2024年1月1日至2026年9月11日),项目申报单位在税务、环保、安全生产、刑事犯罪、失信惩戒方面存在重大违法违规行为。

  2.因逾期未按要求足额退回财政资金,提供虚假申报资料,以虚报、冒领等手段骗取财政资金,以及贪污、截留、挪用财政资金等行为,被相关资金主管单位列入申请财政资金资助限制名单,尚在取消专项资金申报资格期内。

  3.项目申报单位存在欠缴车辆通行费年票制实行期间的路桥年票费的情形,可暂时保留申报资助资格,待缴清路桥年票费后再予以资助。资助资格最长保留3个月,逾期未缴纳的不再予以资助。

  (二)项目申报单位及负责人应未被列入东莞市科技项目诚信异常名录;有在省、市级财政专项资金审计、检查过程中发现重大违规行为的单位及负责人不得申报。

  (三)申报项目应主要立足我市重点产业领域技术需求,符合申报指南各专题方向的具体申报条件,所涉科学研究和医疗活动须严格遵循技术标准和伦理规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

  (四)申报项目主要研究工作和成果应用及产业化须在市内实施,并取得直接经济效益。

  (五)申报项目内容须真实可信,不得夸大自身实力与技术、经济指标。项目申报单位须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严格按照《东莞市科研诚信管理办法(修订)》(东科技规〔2025〕10号)要求,加强对项目申报材料审核把关,杜绝夸大不实,甚至弄虚作假。项目申报单位须提供《材料真实性承诺函》(详见附件2,作为申报材料附件上传申报系统)。项目一经立项,技术、产品、经济等考核指标无正当理由不予修改调整。

  (六)同一项目只能享受产业技术集成攻关项目、关键技术攻关项目或国家、省重大科技项目配套奖励等其中之一的支持,不得通过变换课题名称等方式多头申报、重复申报,一经发现,将按照《东莞市科研诚信管理办法(修订)》(东科技规〔2025〕10号)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七)项目申报时应同时提供项目可行性报告、项目查新报告、项目牵头单位上年度审计报告(或财务报表)及其他有关佐证材料。部分如生物医药等对社会关系、伦理道德具有重大影响的技术领域应同时提供科研伦理安全承诺书。项目可行性报告(提纲参考详见附件3)应对项目实施的可能性、有效性、创新性、技术方案及内容进行具体、深入、细致的技术论证和经济评价。

  三、申报流程说明

  (一)网上申报。采用网上填写申报书的方式进行。项目申报形式为网上申报,无需提交书面材料。企业登录申报平台“企莞家”企业综合服务平台(网址:https://zwfw.dg.gov.cn/dgecsp/#/home,或从“广东政务服务网东莞市”—首页特色创新“‘企莞家’企业综合服务平台”进入),点击“我要享政策”—“申报”—搜索事项“东莞市重大科技项目市镇联动专项”,跳转进入东莞市科技业务管理系统,填写申报书。首次申报的单位必须注册新账号。如果有企业前往各政务中心咨询,则各镇街(园区)政务服务中心应做好网办导办指引工作,积极引导企业通过“企莞家”平台进行线上申报。

  (二)镇街推荐。项目申报书经申报单位网上审核并提交后,由镇街科技主管部门在网上进行预审后推荐市科技局受理。预审时需检查项目申报书填写是否完整并符合申报指南有关要求,项目附件清单材料是否齐全、项目单位经营是否有异常等,并在系统提出是否推荐意见。市属单位、市外单位的项目申报书由市科技局初审。

  (三)市级审核。市科技局对是否符合政策、申报通知与指南要求开展形式审查工作。委托第三方对通过形式审查项目进行专家评审并形成拟立项项目。申报项目采用评分制,总分100分,原则上低于70分的不予立项支持,90分以上按照项目申请金额且不超过资助额度上限给予足额支持,80分以上按照项目申请金额且不超过资助额度上限的90%给予支持,70分以上按照项目申请金额且不超过资助额度上限的80%给予支持。拟立项项目经征求部门意见,上报市政府审定通过后,下达立项通知。

  四、申报时间

  (一)网上申报时间:2026年9月18日至2026年10月13日17:00。

  (二)镇街(园区)科技主管部门网上审核截止时间:2026年10月20日17:00,逾期不提交审核的项目视为镇街(园区)科技主管部门网上初审不通过。

  五、联系方式

  (一)市科技局(综合规划与科技重大专项科)

  地址:东莞市莞城街道汇峰路一号汇峰中心H座7楼

  联系人:肖驰宇、黄培锟;联系电话:0769—22831475

  (二)东莞市科技业务管理系统技术支持

  联系人:刘攀;联系电话:0769—22831403

  (三)“企莞家”平台技术咨询联系电话:0769—12345转3。

  特此通知。


  附件:1.2026-2027年度市重大科技项目市镇联动专项项目申报指南20260904.docx

             2.材料真实性承诺函.doc

             3.东莞市重大科技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提纲(参考).doc

             4.东莞市重大科技项目市镇联动专项项目申报书(模板).docx




东莞市科学技术局    东莞市政务服务和数据管理局           

2026年9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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