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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科技局 市政务和数据局关于受理2026年东莞市中小企业技术创新项目申报的通知

时间:2026-09-30 16:53:22 来源:本网 访问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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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街(园区)科技主管部门、政务服务中心,松山湖高新区管委会社会事务局,滨海湾新区管委会社会事务局,水乡管委会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东莞市科技企业培育实施办法》(东科技规〔2026〕7号)有关要求,为支持企业技术攻关、研发创新,现组织开展2026年东莞市中小企业技术创新项目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政策要点

  本次申报主要支持中小企业开展高新技术产品(服务)研发攻关,单个项目研发实施周期原则上不超过2年,研发总投入不少于100万元。市财政资助资金占研发总投入比例不超过30%,资助总额最高30万元,按照资助总额的60%、40%比例在项目立项和验收两个阶段分期拨付。

  二、申报条件

  (一)在我市2016年1月1日(含)以后注册成立、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上年度期末职工总数不超过500人、上年度营业收入不超过2亿元,且未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居民企业。

  (二)申报单位拥有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经营状况良好,具备完成申报项目的资金保障能力,上年度经营活动现金净流量为正数。

  (三)申报项目应符合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仍处于研究开发阶段;具备技术水平高、创新性强等特点,拥有与主营业务相关的自主核心知识产权(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或软件著作权)不少于1件。

  (四)申报单位上年度研发经费不少于100万元,且研发经费占营业收入比例不低于5%(研发经费在500万元以上的,不受5%比例限制)。

  (五)每家单位每年只能申报1项中小企业技术创新项目。

  三、申报材料

  (一)项目申报书(详见附件1)

  (二)相关附件

  1.申报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提纲详见附件2);

  2.申报单位上年度企业主要产品(服务)营业收入及占企业总营业收入比重。申报单位就上年度企业主要产品(服务)情况进行说明,并提供相关佐证材料,包含但不限营业收入统计表;

  3.申报单位资质证明材料(如单位获奖情况、专利、证书证明等,以列表和证书扫描件形式提供);

  4.申报单位项目负责人及项目主要参与成员资质材料(如相关研发人员名单、社保参保证明、学历、职称、近三年主要科研成果、荣誉成绩等,以列表和证书复印件方式提供);

  5.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企业上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如年度审计报告未披露研发经费数据,应再提供上年度企业研究开发费用专项审计报告或研发经费加计扣除审计报告或高企认定研发经费审计报告;

  6.2026年8月的企业会计报表;

  7.申报项目技术相关佐证材料(能说明技术创新性的有关技术文件、查新报告、产品鉴定、检验、检测报告等);

  8.获投融资的申报单位,提供股权投资证明材料(如投资机构资质、股权投资协议等证明材料);

  9.如有参与单位,须提供经双方盖章的合作协议(含任务分工、知识产权归属、经费分配比例等);

  10.国家专卖、专控及特殊行业的产品,须附相关主管机构出具的批准证明。新药研发项目须获得临床批件(或申请临床批件所需的相关实验报告);

  11.项目如涉及废水、废气、固废排放,提供当地环保部门的相关证明;

  12.其他需要提供的证明材料。

  其中1—7项是必须提供材料,8—12项根据企业和项目的实际情况选择性提供。

  四、申报时间及流程

  (一)申报单位填报

  本项目采用在线申报,申报单位网上集中申报时间为即日起至12月4日(周五)17:00。企业登录申报平台“企莞家”企业综合服务平台(网址:https://zwfw.dg.gov.cn/dgecsp/#/home,或从“广东政务服务网东莞市”—首页特色创新“‘企莞家’企业综合服务平台”进入),点击“我要享政策”—“申报”—搜索事项“中小企业技术创新项目”,跳转进入东莞市科技业务管理系统。登录系统后,按“申报管理—填写申请书—新增项目申请—企业培育—东莞市中小企业技术创新专项—填写申请”路径进行申报。完成上述操作后,由本单位项目管理人审核提交至属地科技主管部门。

  (二)镇街(园区)推荐

  各镇街(园区)科技主管部门审核推荐截止时间为12月18日(周五)17:00,须对属地企业申报材料的完整性和一致性进行初审,出具审核意见并推荐至市科技局。

  (三)市科技局形式审查

  市科技局形式审查截止时间为12月31日(周四)17:00,市科技局对企业申报材料是否符合政策及申报通知要求开展形式审查。

  (四)网上提交盖章材料

  经市科技局线上形式审查通过后,在系统上审核状态显示“已受理电子材料”的申报单位,须在系统下载带编码水印的申报书(不含附件材料),并在封面页、审核意见表页及骑缝处加盖企业公章(企业法人须在审核意见表页指定位置签名),并将已盖章的申报书扫描件上传至网上申报系统。

  (五)组织评审

  形式审查工作完成后,市科技局将组织开展评审工作,结合技术储备、创新先进性、产业化前景、股权结构等评价维度,择优确定立项支持名单。评审环节包括材料评审、现场考察等环节,有关要求另行通知。

  五、注意事项

  (一)为避免申报截止到期前系统网络繁忙耽误申报,申报单位请提前做好填报工作,尽早提交。

  (二)请各镇街(园区)科技业务主管部门按通知要求组织发动相关单位申报。如果有企业前往政务服务中心咨询,请各镇街(园区)政务服务中心做好网办导办指引工作,积极引导企业通过“企莞家”平台进行线上申报。

  (三)申报单位须对所有认定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并须自行承担包括知识产权纠纷在内的一切风险。

  六、联系方式

  (一)市科技局前沿与高新技术科联系人:陈珺、吴宇超;电话:0769—22831332。

  (二)东莞市电子计算中心联系人:蹇玮;电话:0769—22112165。

  (三)技术支持

  1.东莞市科技业务管理系统技术支持联系电话:18349263340;

  2.“企莞家”平台技术咨询联系电话:0769—12345转3。

  特此通知。


  附件:1.2026年东莞市中小企业技术创新项目申报书.docx

             2.附件2.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写提纲).docx




东莞市科学技术局        东莞市政务服务和数据管理局

  2026年9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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