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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科学技术局 市政务服务和数据管理局 关于组织申报2025年东莞市重大科技项目—产业化绩效奖励的通知

时间:2025-05-29 16:30:33 来源:本网 访问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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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街(园区)科技主管部门、松山湖社会事务局、水乡管委会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滨海湾新区社会事务局、各镇街(园区)政务服务中心、有关企业:

  根据《东莞市重大科技项目实施办法(试行)》(东科〔2023〕73号)和《东莞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东莞市科研诚信管理办法》(东科〔2021〕80号),现组织开展2025年东莞市重大科技项目—产业化绩效奖励申报工作。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产业化绩效奖励申报要求

  (一)奖励申报单位。在我市注册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专精特新企业、高新技术企业或科技型中小企业。

  (二)奖励申报项目。

  1.须为市重大科技项目库在库管理项目,且技术创新性强、产业化导向明确。

  2.受奖项目3年内(含入库前2年)累计研发费用不少于1000万元,已完成项目全部研发工作且已实现在莞成果转化及产业化,并累计形成营业收入不少于5000万元。生物医药及高端医疗器械产业技术领域项目可延长至5年。

  (三)奖励形式及额度。

  1.项目在我市完成研发及成果转化、产业化工作,直接转化形成市产业工程类重大建设项目(须纳入东莞市2024年、2025年市重大建设项目名单),并实现实质投产或在本通知发布之日前实现开工建设的,按照不超过项目研发费用总额的20%给予绩效奖励,总投资在5亿元(含)以上的,最高奖励500万元;总投资在2亿元(含)—5亿元的,最高奖励300万元;总投资在1亿元(含)—2亿元的,最高奖励150万元。

  2.项目在我市完成研发及成果转化、产业化工作,实现产值大幅提升的,给予相应绩效奖励。对累计研发费用2000万元(含)以上且累计形成营业收入5亿元(含)以上的项目,按不超过研发费用总额的20%给予奖励,最高奖励500万元;对累计研发费用1500万元(含)以上且累计形成营业收入2亿元(含)以上的项目,按不超过研发费用总额的10%给予奖励,最高奖励300万元;对累计研发费用1000万元(含)以上且累计形成营业收入5000万元(含)以上的项目,按不超过研发费用总额的5%给予奖励,最高奖励100万元。

  3.同一企业同一项目若已获过往重点领域研发项目(含关键技术攻关项目)、“揭榜挂帅”研发项目或国家、省重点研发计划及科技重大专项配套项目等资金支持,或其它市财政同类型资助资金(如市产业发展专项资金增资扩产奖励项目)支持的,按“就高不就低”的原则给予差额奖励;同一企业同一年度获得产业化绩效奖励额度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二、注意事项说明

  (一)根据《关于东莞市促进经济发展类专项资金不予资助范围的若干规定》(东财规〔2023〕2号)规定,申报单位有以下情况的不予资助:

  1.在专项资金申报通知发布年度前2年的1月1日起至申报通知载明的申报截止日期为止(即2023年1月1日至2025年5月22日),申报单位在税务、环保、安全生产、刑事犯罪、失信惩戒方面存在重大违法违规行为;

  2.因逾期未按要求足额退回财政资金,提供虚假申报资料,以虚报、冒领等手段骗取财政资金,以及贪污、截留、挪用财政资金等行为,被相关资金主管单位列入申请财政资金资助限制名单,尚在取消专项资金申报资格期内;

  3、申报单位存在欠缴车辆通行费年票制实行期间的路桥年票费的情形,可暂时保留申报资助资格,待缴清路桥年票费后再予以资助。资助资格最长保留3个月,逾期未缴纳的不再予以资助。

  (二)申报单位及负责人应未被列入东莞市科技项目诚信异常名录;有在省、市级财政专项资金审计、检查过程中发现重大违规行为的单位及负责人不得申报。

  (三)申报项目(奖励)应主要立足我市重点产业领域技术需求,主要研究工作和成果应用及产业化须在市内实施应用,并取得直接经济效益,所涉科学研究和医疗活动须严格遵循技术标准和伦理规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

  (四)申报单位须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申报项目(奖励)内容须真实可信,严格按照《东莞市科研诚信管理办法》(东科〔2021〕80号)要求,加强对项目申报材料审核把关,杜绝夸大不实,甚至弄虚作假。申报单位须提供《申报材料真实性承诺函》(详见附件,作为申报材料附件上传申报系统)。

  (五)产业化绩效奖励申报时,应已全部完成项目研发工作且已经实现成果转化及产业化,并应同时提供项目实施情况总结报告(须详细阐述项目研发到成果转化产业化的过程情况,要求逻辑清晰、内容明确),项目纳入市重大科技项目库入库管理的证明文件,申报单位上年度审计报告(或财务报表),项目研发费用明细表,项目形成市产业工程类重大建设项目并实现投产开工的相关佐证材料,项目形成营业收入明细表及相关佐证材料,以及其他有关佐证材料。

  三、申报时间

  (一)网上申报时间。产业化绩效奖励申报时间为2025年5月30日至2025年6月30日17:30。

  (二)镇街(园区)科技主管部门网上审核截止时间。2025年7月7日17:30,逾期不提交审核的产业化绩效奖励项目视为镇街(园区)科技主管部门网上初审不通过。

  四、申报流程说明

  (一)申报引导。请各镇街(园区)科技通知并组织辖区内有意愿的市重大科技项目库在库项目承担单位认真填写东莞市重大科技项目(产业化绩效奖励)申报书。如果有企业前往各政务中心咨询,则各镇街(园区)政务服务中心应做好网办导办指引工作,积极引导企业通过“企莞家”平台进行线上申报。

  (二)材料填写。项目申报形式为网上申报,无需提交书面材料。企业登录申报平台“企莞家”企业综合服务平台(网址:https://zwfw.dg.gov.cn/dgecsp),点击“我要享政策”——“申报”——搜索事项“产业化绩效奖励”,跳转进入东莞市科技业务管理系统,选择申报管理——填写申请书——新增项目申请——东莞市重大科技项目(产业化绩效奖励)申报书。若首次申报的单位,则必须于东莞市科技业务管理系统注册新账号。

  (三)镇街推荐。项目(奖励)申报书经申报单位网上审核并提交后,由所属镇街(园区)科技主管部门在网上进行预审后推荐市科技局受理。预审时需检查项目(奖励)申报书填写是否完整并符合申报通知有关要求,附件清单材料是否齐全、申报及参与单位经营是否有异常等,并在系统提出是否推荐意见。

  (四)形式审查。对是否符合政策及申报通知要求开展形式审查工作。

  (五)专家评审。委托第三方对通过形式审查项目进行专家评审。

  (六)征求意见。拟立项项目征求部门意见。

  (七)上报市政府审定。

  五、联系方式

  (一)市科技局(综合规划与科技重大专项科)

  地址:东莞市莞城街道汇峰路1号汇峰中心H座7楼

  联系人:肖驰宇、何柱良;联系电话:0769-22831475

  (二)东莞市科技业务管理系统2.0技术支持

  联系人:刘攀;联系电话:0769-22831403

  (三)“企莞家”平台技术咨询

  联系电话:0769-12345

  特此通知。


  附件:材料真实性承诺函.doc




  东莞市科学技术局         东莞市政务服务和数据管理局    

       2025年5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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