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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科学技术局关于组织申报东莞市研究生联合培养(实践)工作站的预通知

时间:2018-10-30 08:07:11 来源:市科学技术局 访问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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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街(园区)科技主管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更好推动我市研究生联合培养(实践)工作站的建设,根据《关于印发<东莞市研究生联合培养(实践)工作站实施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东府办〔201839号)的有关要求,实现在东莞培养创新型、实践型和复合型等高层次人才,助力东莞加快产业转型升级现将工作安排预通知如下:

一、申报时间

申报单位进入东莞市科技业务申报管理系统(http://219.130.55.161/ujet/)填写申报书。网上填报时间:2019512019731日。

二、申报条件

(一)在我市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且上年度销售收入不低于2000万元的企业或新型研发机构;

(二)企业上年度R&D占比不低于3%,新型研发机构上年度R&D占比不低于10%

(三)拥有有效发明专利不低于1件或实用新型专利5件以上;

(四)经市名校研究生培育发展中心备案的企业导师不少于2人;(具体条件见附件)

(五)截止到731日前,企业累计培养(实践)的研究生不少于5人,研发机构累计培养(实践)的研究生不少于10人,每人培养(实践)时间不少于6个月;

(六)与高校院所或者导师签订相关合作协议;

(七)具有合理、清晰的研究生管理制度;

(八)为研究生提供必要的科研、生活条件。

三、其他事项

由于此政策属于事后认定政策,请镇街(园区)科技部门先行学习掌握政策,做好辖区内企业情况摸查,积极组织发动辖区内企业提前做好规划,后续工作安排以市科技局正式通知为准。

特此通知。

附件:附件1: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东莞市研究生联合培养(实践)工作站实施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东莞市科学技术局

20181030

(联系人:研究生中心 赖刘彪;联系电话:22831303

东莞市科学技术局办公室             20181030日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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