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基础研究基金项目实施细则》政策解读
一、政策背景
(一)设立市基金是落实国家、省加强基础研究战略的重要举措。习近平总书记高度重视基础研究,在2024年7月召开的二十届三中全会明确提出“加强有组织的基础研究,提高科技支出用于基础研究比重,完善竞争性支持和稳定支持相结合的基础研究投入机制,鼓励有条件的地方、企业、社会组织、个人支持基础研究,支持基础研究选题多样化,鼓励开展高风险、高价值基础研究。”2024年7月,广东省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广东省科技创新条例》,明确地级市人民政府可以设立或者与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等社会力量联合设立基础与应用基础研究基金。
(二)设立市基金有利于促进教育、科技、人才一体化协同发展。一是市基金实施将推动青年人才引进培育。市基金设立青年培优项目,培养青年科研人员独立承担科研项目、进行创新研究的能力,吸引青年人才来莞发展,构建完善市、省、国家基础研究项目资助梯队,实现青年人才梯度化培养,为青年科研人员申报省、国家科研任务奠定基础。二是市基金实施将有力支持高校学科建设和人才培养。目前香港城市大学(东莞)、大湾区大学已经建成招生,东莞理工学院申博更大工作进入关键阶段,各高校科研需求不断增长。三是市基金实施将提高我市医院学科建设和医疗服务水平。我市医院一贯重视科研创新和学科建设,市基金实施将引导我市医院加强科研投入,推动有组织科研创新活动,激发科研人员创新热情。
(三)设立市级基础研究项目是先进城市通用做法。目前全国有27座万亿级城市,其中15座城市已设立市基础研究项目,14座城市已出台基础研究专项政策。
二、政策依据
(一)习近平在中共中央政治局第三次集体学习时的重要讲话精神;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进步法;
(三)广东省科技创新条例;
(四)东莞市科技创新“十四五”规划(东府办〔2022〕17号)。
三、政策预期效果
(一)培养一批青年科研人员。通过实施青年培优项目,支持青年科研人员,以兴趣为导向,自主选题开展研究,培养其独立承担项目开展科研的能力,激发青年科研人员的创新思维,扩充基础研究后继人才队伍。
(二)突破一批关键科学问题。通过实施面上项目,围绕产业与区域创新发展关键共性需求,聚焦人工智能、信息科学、工程科学、材料科学、生物医药、生命科学、能源化工、数理前沿等重点学科,开展深入的、系统的创新性研究,促进学科和前沿核心技术发展。
(三)构建完善多元投入体系。通过实施联合基金项目,以少量财政资金,撬动社会力量,共同支持开展基础与应用基础研究。
(四)联动粤莞联合基金。通过实施市基金项目,与广东省基础与应用基础研究基金东莞市联合基金(粤莞联合基金)形成差异化资助体系,构建完善市、省、国家基础研究项目资助梯队,营造基础研究良好氛围,支持青年科研人员梯度化培养,为青年科研人员申报省、国家科研任务奠定基础。
四、内容说明
《东莞市基础研究基金项目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分为五部分,具体由“总则”“申请与受理”“评审与立项”“实施与监督”和“附则”组成。主要内容如下:
(一)市基金的设立和管理。《实施细则》规定设立市基金项目重点支持基础学科及我市“8+8+4”重点产业体系战略性应用基础研究,强化民生领域科研导向,着力培育青年科技人才和科研团队。市科技局是市基金的统筹管理单位。
(二)市基金项目类型。《实施细则》确定实施三种项目类型。一是青年培优项目。支持未主持承担过国家、省或市级科技计划项目(专项、基金)的青年科研人员(男性未满35周岁,女性未满40周岁),独立开展科研,每项最高3万元。二是面上项目。支持有一定基础的科研人员,围绕产业与区域创新发展关键共性需求,开展深入的系统的创新性研究,每项最高8万元。三是联合基金项目。与共建单位共同提供资金,在商定的科学技术领域,支持开展基础与应用基础研究。联合基金项目市科技局单项出资额度最高1万元,共建单位单项出资不少于5万元。《实施细则》还明确项目类型可根据实际需要进行调整,或设置其他项目类型。
(三)市基金的申报与审批。《实施细则》规定,申报市基金项目的单位,原则上必须是高等学校、科研机构、企业和其他具备开展基础与应用基础研究能力和条件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机构,按程序申请注册成为市基金依托单位。项目申请人应当是依托单位的科研人员。市科技局按流程,组织项目评审、公示、报批和立项下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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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科学技术局关于印发《东莞市基础研究基金项目实施细则》的通知 2025-08-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