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支持人才创新创业项目实施办法》政策解读
一、政策背景
为加快教育科技人才一体化改革,落实粤港澳大湾区高水平人才高地工作部署,进一步增强东莞对创新创业人才的号召力和吸引力,提升创新创业能级,根据国家、广东省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围绕产才融合的导向,对人才创新创业政策进行调整优化,制定《东莞市支持人才创新创业项目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二、起草过程及依据
本《办法》由市科技局牵头起草,起草过程中,广泛征求市委、市政府相关部门、各镇街、市属高校院所等单位意见建议,并结合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专题会议精神,经过系统研究和反复论证,最终形成本《办法》。主要政策依据有: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进步法》;
(二)《广东省科技创新条例》;
(三)《中共东莞市委关于促进人才与产业高质量融合发展的实施意见》(东委发〔2025〕7号)。
三、基本思路
(一)聚焦产业重点
政策以发展新质生产力为核心目标,突出技术引领和产才融合导向,重点面向战略性新兴产业和未来产业发展需求,聚焦源头创新、技术攻关和成果转化等关键环节,以人才项目为牵引,支持高层次人才来莞开展创新创业活动。并通过将人才项目与创新平台、投资基金、科技项目等创新要素进行耦合联动,强化人才项目与产业科技融合。
(二)完善梯度建设
设置“战略科学家团队—创新科研团队—青年科技人才”三个梯度。面向国际引进培育战略科学家团队,推动前沿性、突破性高水平科技创新成果转化落地,快速抢占产业制高点;聚焦我市重点产业引进培育创新科研团队,推动关键技术攻关和成果转化,加速产业与人才融合;重点选育一批助推成果转化的青年科技人才,特别设置了青年科技人才创新创业项目,支持国内外优秀青年携科技成果来莞开展创新研发和成果转化活动。
(三)优化资助模式
突出资助方式的改革创新,改变以往财政资金全额无偿拨付的项目资助模式,试点开展“补改投”支持改革,探索由国资创投机构通过共同设立持股平台、联合成立投资基金、出资注册资本金、直接投资入股等方式对项目进行支持,在提高财政资金使用绩效的同时,通过股权投资跟进项目发展情况,实现政府与人才项目的利益共享,增强人才项目的长效性。
四、内容说明
《东莞市支持人才创新创业项目实施办法》分为五章,具体由“总则”“申报条件”“资助措施”“实施与管理”和“其他”组成。
第一章“总则”主要阐述人才创新创业项目的政策目的、总体思路、入库培育方式及部门分工。
第二章“申报条件”主要阐述不同项目类型的申报条件。
战略科学家团队项目主要支持我市引进培育的,具有国际视野和战略眼光,在产业科创领域处于世界科技前沿和国际一流水平,能够促进源头创新突破、核心技术攻关、重大创新成果转化,带动细分产业领域发展的国内外顶尖人才团队;创新科研团队项目主要支持我市引进培育的,处于国内外先进水平、对我市产业关键环节技术突破有重大影响、能带来重大成果转化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创新科研团队;青年科技人才创业项目主要聚焦成果转化环节,支持培育一批高素质青年创业人才。
第三章“资助措施”主要阐述梯度资助措施。对A类战略科学家团队项目给予不少于1.5亿元的综合性经费支持,对B类战略科学家团队项目给予最高5000万元的综合性经费支持,对创新科研团队项目给予最高1000万元的综合性经费支持,对青年科技人才创业项目给予最高100万元的资金奖励。对于产业化成熟度高、市场潜力大的战略科学家团队和创新科研团队项目,探索试点“拨改投”资助等方式进行支持。对获省人才计划团队项目立项且未曾享受过市配套或市级项目资助的团队项目,以及接受省重点领域“拨改投”试点的项目进行市配套支持。
第四章“实施与管理”主要阐述了项目实施与管理的有关机制和要求。
第五章“其他”明确了解释部门和生效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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