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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科学技术局关于加强卓越工程师联合培养服务保障实施细则》政策解读

时间:2026-01-04 17:18:50 来源:本网 访问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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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习近平总书记在“国家工程师奖”首次评选表彰之际作出重要指示,强调要“加快建设规模宏大的卓越工程师队伍”,为进一步做好我市卓越工程师培养工作,根据《东莞市支持人才培养与素质技能提升实施办法》(东教育规〔2025〕5号)有关政策要求,市科技局拟定了《东莞市科学技术局关于加强卓越工程师联合培养服务保障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现就文件制定有关事宜作解读如下:

  一、政策背景及依据

  2021年9月,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人才工作会议上将培养卓越工程师作为建设国家战略人才力量的重要组成部分进行部署。我市高度重视卓越工程师联合培养工作,在《东莞市支持人才培养与素质技能提升实施办法》第五条和第十一条中提出卓越工程师联合培养扶持措施。根据上述文件要求,市科技局拟定《实施细则》,明确政策落地路径等事项。

  二、政策主要内容

  (一)总体框架

  《实施细则》分为五章,具体由“总则”“补助范围”“申请审批”“监督管理”和“附则”组成。

  1. 第一章“总则”阐述了起草该细则的背景、目的意义、适用对象及部门职责。

  2. 第二章“补助范围”主要阐述对在莞联合培养的硕博士研究生(以下简称“联培生”)的各项补助保障及卓越工程师培养典型案例奖励内容。

  3. 第三章“申请审批”主要阐述实践补助和卓越工程师培养典型案例的申请条件与审批程序。

  4. 第四章“监督管理”主要阐述对卓越工程师联合培养相关工作的监督管理要求。

  5. 第五章“附则”明确了解释部门、个人补助资金的个税代扣代缴规定、新旧政策衔接要求及生效时间。

  (二)政策适用对象

  《实施细则》适用对象为派驻到东莞市联合培养单位开展项目实践,并纳入国家、省卓越工程师培养专项或工程硕博士研究生联合培养试点专项,东莞国家卓越工程师创新研究院(以下简称“东莞卓工院”)与高校院所或下属学院签订合作协议设立的校地卓越工程师培养专项,及获得立项的卓越工程师培养项目管理的硕博士研究生及纳入上述专项工作的相关机构和人员。

  (三)主要政策措施

  1. 实践补助:为联培生发放包含科研津贴和交通补助的实践补助。科研津贴方面,硕士研究生不超过1500元/月/人,博士研究生不超过2500元/月/人,每年累计不超过10个月,其中硕士研究生联合培养期间累计补助不超过20个月,博士研究生联合培养期间累计补助不超过30个月;交通补助方面,对东莞市外高校到东莞的联培生给予交通补助,主要用于往返所属高校院所和联合培养单位。其中,广东省内(不含东莞市)高校联培生不超过500元/学期/人,广东省外高校联培生不超过1500元/学期/人,其中硕士研究生联合培养期间累计发放不超过4次,博士研究生联合培养期间累计发放不超过6次。

  2. 医疗保障:为联培生购买门诊医疗保险以及人身意外医疗保险。鼓励联合培养单位为联培生购买额外商业保险。

  3. 住宿保障:联合培养单位需为联培生提供住宿,并安排专门工作人员开展宿舍管理。东莞卓工院在联培生集中区域提供一定数量宿舍供联培生低成本入住。

  4. 卓越工程师培养典型案例:由高校院所、培养单位和联培生梳理凝练卓越工程师培养实践中的思路、方式、成效和经验,形成案例进行申报。对评选出的典型案例给予奖励,每年评审出的典型案例不超过20项。对案例所对应的高校导师、企业导师给予每人不超过5万元奖励,研究生给予每人不超过1万元奖励。

  三、预期效果和影响

  通过实施《实施细则》,能为东莞卓越工程师培养提供政策支撑。一是吸引更多高校硕博士研究生来莞,通过科研津贴、交通补助、住宿保障等提升参与积极性,充实本地高层次人才储备;规范培养管理与资金使用,提升人才培养质量,助力东莞打造国家卓越工程师创新研究院标杆,为本地科技创新和产业升级提供持续人才动力。

  四、如何申请奖补

  下来将由东莞卓工院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出台具体的申报指南。

  五、政策有效期

  《实施细则》自2026年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8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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