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科学技术局关于支持卓越工程师联合培养重点项目攻关和卓越工程师创新中心及培养基地建设实施细则》政策解读
习近平总书记在“国家工程师奖”首次评选表彰之际作出重要指示,强调要“加快建设规模宏大的卓越工程师队伍”,为进一步做好我市卓越工程师培养工作,根据《东莞市支持人才培养与素质技能提升实施办法》(东教育规〔2025〕5号)有关政策要求,市科技局拟定了《东莞市科学技术局关于加强卓越工程师联合培养服务保障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现就文件制定有关事宜作解读如下:
一、政策背景及依据
2021年9月,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人才工作会议上将培养卓越工程师作为建设国家战略人才力量的重要组成部分进行部署。我市高度重视卓越工程师联合培养工作,在《东莞市支持人才培养与素质技能提升实施办法》第五条和第十一条中提出卓越工程师联合培养扶持措施。根据上述文件要求,市科技局拟定《实施细则》,明确政策落地路径等事项。
二、政策主要内容
(一)总体框架
《实施细则》分为五章,具体由“总则”“卓越工程师联合培养重点项目”“卓越工程师创新中心”“卓越工程师联合培养基地”和“附则”组成。
1. 第一章“总则”阐述了起草该细则的背景、目的意义、适用对象及部门职责。
2. 第二章“卓越工程师联合培养重点项目”主要阐述卓越工程师联合培养重点项目的支持领域、申报条件、资助方式、受理程序及项目管理相关要求。
3. 第三章“卓越工程师创新中心”主要阐述卓越工程师创新中心的支持领域、申报条件、资助标准和方式及立项程序。
4. 第四章“卓越工程师联合培养基地”主要阐述卓越工程师联合培养基地的支持领域、申报条件、资助标准和方式及立项程序。
5. 第五章“附则”明确了解释部门和生效时间。
(二)政策适用对象
1. 卓越工程师联合培养重点项目:围绕我市“8+8+4”重点产业,由我市具有市级及以上研发平台的科技企业、科研机构等与高校院所共同申报,其中申报单位须在莞实体经营,已经或计划与相关高水平高校院所建立合作关系并引进不少于3名研究生。
2. 卓越工程师创新中心:围绕工业软件、人工智能、智能制造、新材料、集成电路等主攻领域,由高校院所、科研机构、龙头企业等多元主体共同组建卓越工程师创新中心,其中牵头单位须在莞实体运行,鼓励市内外(含港澳地区)高校院所、科研机构、科技企业以合作单位形式参与卓越工程师创新中心建设。卓越工程师创新中心采用主动遴选、定向组织的方式开展组织申报。
3. 卓越工程师联合培养基地:围绕大科学装置、莞台、莞港澳人才培养合作、创新创业以及我市重点产业领域等主题,由高校院所、科研机构、行业协会等共同建设卓越工程师联合培养基地,其中牵头单位须在莞实体运行,鼓励市内外(含港澳地区)高校院所、科研机构、科技企业以合作单位形式参与卓越工程师联合培养基地建设。卓越工程师联合培养基地采用主动遴选、定向组织的方式开展组织申报。
(三)主要政策措施
1. 卓越工程师联合培养重点项目:对成功立项且研究生已在莞培养的项目,由市科技局给予不超过100万元经费资助,资助经费原则上不超过项目实际投入金额的25%。资助经费分两期拨付,其中:第一期在1名及以上研究生来莞联合培养后,拨付资助金额的70%;第二期在项目验收通过后,拨付资助金额的30%。
2. 卓越工程师创新中心:对成功认定为卓越工程师创新中心的建设单位给予三年最高3000万元的经费资助,财政资助经费不超过项目总投入的50%,经费拨付方式按照建设方案执行。拨付经费比例与任务实施进度、自筹经费实际投入比例及研究生联合培养情况等挂钩,原则上不超过任务实施进度或自筹经费实际投入比例。
3. 卓越工程师联合培养基地:给予卓越工程师联合培养基地每年不超过100万元,最多3年的建设经费补助,经费拨付方式按照建设方案执行。拨付经费金额与任务实施进度以及研究生联合培养情况等挂钩,原则上不超过任务实施进度。
三、预期效果和影响
通过实施《实施细则》,能为东莞卓越工程师培养提供政策支撑。一是推动校企协同攻关,依托项目资助和平台建设,加速工业软件、集成电路等领域技术突破与成果转化;二是规范培养管理与资金使用,提升人才培养质量,助力东莞打造国家卓越工程师创新研究院标杆,为本地科技创新和产业升级提供持续人才动力。
四、如何申请奖补
下来将由东莞市科学技术局、东莞国家卓越工程师创新研究院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出台具体的申报指南。
五、政策有效期
《实施细则》自2026年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8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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