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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科技计划项目实施与验收细则》政策解读

时间:2026-02-24 14:55:50 来源:本网 访问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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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贯彻落实国家及广东省关于科技计划项目管理改革的精神,进一步规范和优化东莞市科技计划项目的实施与验收管理流程,提升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激发科研人员创新活力,营造鼓励探索、宽容失败的科研环境,东莞市科学技术局(下称“市科技局”)制定了《东莞市科技计划项目实施与验收细则》(下称“细则”),自2026年2月25日起正式实施,有效期至2030年12月31日。

  一、修订背景

  近年来,市科技局按照“权责对等、分级监管,科学规范、简便高效,激励创新、求真务实”的原则有序推进市级科技计划项目的实施和验收管理工作。面对新变化、新政策、新要求,市级科技计划项目实施和验收工作还存在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

  一是从政策依据看,近年来国家及广东省持续推进科技领域“放管服”改革,对科技计划项目的规范化、精细化、绩效化管理提出了更高要求。例如,2024年省科技厅出台的《广东省省级科技计划项目验收管理办法》及时补充了国家和我省近年来在科技治理改革上的新政策新举措,落实科研减负,提升管理效能。为适应科技项目管理新形势新要求的需要,我们有必要将上级精神与本市实践相结合,确保项目管理与时俱进,符合当前科技创新的发展规律和管理要求。

  二是从文件层级看,为完善全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制度体系,本《细则》是《东莞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东科技规〔2025〕12号)的重要补充文件,着重对项目实施过程管理、中期评估、变更调整、项目终止以及验收评价等环节进行具体规定。它的制定有助于形成我市在科技计划项目过程管理与验收环节的制度闭环,形成从立项、实施、验收到成果管理的完整政策链条,提升科技计划项目管理的系统性和协同性。

  三是从实践运作看,现有验收管理工作存在“僵尸”项目、问题项目的验收时间过长,评价尺度把握不清、标准不统一等情况,这些问题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项目实施的效率和财政资金的安全与绩效。本《细则》旨在通过制度化设计,明确各方职责,规范关键流程,细化操作标准,为解决实践中的痛点、堵点问题提供明确的政策依据。

  二、主要内容

  《细则》共五章三十二条,主要内容包括:

  一是总则,明确了制定目的、依据、适用范围和基本原则。

  二是职责分工,厘清了市科技局、项目承担单位、项目管理服务机构等各方在项目实施与验收工作中的具体职责。

  三是项目实施,规定了项目承担单位的自我管理要求、市科技局的过程检查与中期评估机制、项目事项变更的程序与条件、项目主动终止与强制终止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四是项目验收,详细规定了验收申请时限与材料要求、验收组织方式与依据、验收结论分类及标准、结余资金处理办法、一次性综合绩效评价以及分类绩效评价重点。

  五是附则,规定了《细则》的解释权、生效时间及过渡期安排。

  三、政策预期及影响

  《细则》是在贯彻落实国家、省科技管理改革的各项措施和主要做法的基础上,结合东莞的实际,进一步优化项目实施和验收流程。该《细则》的实施预计带来以下影响:

  (一)提升项目管理规范化与精细化水平,保障项目实施质量。《细则》明确了项目实施、变更、终止、验收的流程操作标准,厘清了市科技局、项目承担单位、第三方管理服务机构的职责边界,通过分类实施过程检查、规范变更备案与审批程序、明确终止情形与流程,实现“每个环节有依据、每项操作有规范”,项目管理效能全面提升。

  (二)优化财政科技资金配置,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一是进一步明确验收评价标准,将验收评价结论分为通过、结题和终止三种,针对不同验收结论明确不同的处理措施,加强科研诚信管理和结余资金管理。二是优化结余资金监督。对于验收通过的项目结余资金使用情况应纳入监督范围,要求“除涉密项目外,结余资金情况作为项目验收情况信息在项目承担单位范围内主动公开,结余资金大于100万元(含)的项目,应主动接受监督,并向项目管理部门报备结余资金使用计划”。三是绩效导向更加鲜明,建立以一次性综合绩效评价为核心,结合分类评价重点和后续跟踪评价的绩效管理体系,并将评价结果与后续支持、单位考核等挂钩,将有力引导科研活动从“重立项”向“重产出、重实效”转变,推动财政资金投向能产生实际效益和影响的创新领域。

  (三)激发科研人员创新活力,营造健康科研生态。一是容错机制落地见效。对探索性强、风险性高的项目,明确履行勤勉尽责义务即可免责并允许项目验收结论按“结题”处理;对仅完成部分核心指标但经专家认定取得重大技术突破的项目,可认定为验收“通过”。这一制度设计将有效破解科研人员“不敢闯、怕失败”的顾虑,激发原始创新和前沿探索的积极性。二是赋予项目负责人更大自主权。在研究方向不变、不降低考核指标的前提下,可自主调整项目执行期、项目合作单位、技术路线、一般参与人员和科目预算,仅需项目实施期间备案;明确科研财务助理制度,为科研人员提供专业化经费管理服务,减少非科研事务干扰,让科研人员“轻装上阵”,专注开展技术创新。三是科研诚信与结果应用联动。将验收结论与诚信管理、后续支持等挂钩,有利于构建基于信任和绩效的科研管理环境,弘扬科学家精神,打击科研失信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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