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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东莞市科技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实施细则》的政策解读

时间:2026-02-24 16:04:03 来源:本网 访问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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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进一步完善东莞市科技发展专项资金管理体系,东莞市科学技术局(以下简称“市科技局”)于2026年2月24日出台规范性文件《东莞市科技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该《细则》自2026年2月25日起正式实施,有效期至2030年12月31日,现就文件解读如下:

  一、起草背景

  科技发展专项资金是指在市级财政专项资金预算中安排在市科技局,专项用于科技活动的资金。目前,市科技局已出台《东莞市科技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东科技规〔2025〕11号),为了更细致地对项目资金进行管理,市科技局起草出台《细则》,对事前资助、事后奖补、配套资助的具体资金管理方式予以明确。

  二、主要内容

  《细则》包括正文七章二十二条,主要内容包括以下部分:

  (一)总则、职责分工、资金开支范围。《细则》的第一章至第三章主要内容为:一是明确目的、适用范围、管理基本原则等内容;二是界定市科技局作为资金管理单位和项目承担单位作为资金使用责任主体的具体职责,强化项目承担单位的自主管理与责任意识;三是明确直接费用和间接费用的支出范围,细化业务费涵盖的具体支出类别,有利于项目承担单位更好地理解资金可以列支的范围。

  (二)事前资助管理。《细则》的第四章主要对事前资助项目的预算编制与评审、预算调剂、采购管理、资金拨付、结余资金处理等全过程进行了规范。突出了以下特点:一是体现财政资金的引导作用,明确项目承担单位属企业的,自筹经费金额原则上应大于市级科研资金资助金额,市政府批准的或具体专项另有规定的除外。二是简化支出预算编制,直接费用除50万元以上设备费外,其他开支只提供测算说明,不提供明细;多个单位共同承担一个项目的,根据研究任务分别编报预算后由项目负责人汇总编制;在项目预算评审时,不将预算编制的细致程度纳入评审范围。三是设备费、间接费用预算调剂权全部下放给项目承担单位。除设备费外的其他费用调剂权全部由项目承担单位下放给项目负责人,由项目负责人根据科研活动实际需要自主安排,预算调整情况报市科技局备案。简化设备采购流程,下放采购自主权和专家选择权,要求高校和科研院所优化内部管理规定并建立“特事特办”的应急采购机制。五是完善结余资金的拨付规定,详细明确了各类验收结论的资金拨付处理方式。对于资助资金分期拨付的项目,市科技局在拨付后续资金时,项目承担单位属企业的,应确保市级财政资金资助总额不超过项目总投资的50%,方可予以拨付。

  (三)事后奖补、配套资助管理。《细则》的第五章、第六章对事后奖补、配套资助类项目管理进行明确。第五章明确了事前立项事后补助、奖励性后补助、共享服务后补助等不同事后奖补方式的定义、管理要求和资金使用权。第六章明确了配套资助的申请、备案、资助方式及资金管理要求,旨在联动国家、省资源,支持我市项目更好落地。

  三、政策预期及影响

  《细则》是在贯彻落实国家、省科技管理改革的各项措施和主要做法的基础上,结合东莞实际,对事前资助、事后奖补、配套资助的具体资金管理方式予以明确,具有较强可操作性。该《细则》的实施预计将:一是细化对项目的管理,更有针对性地对项目资金管理全流程提出要求;二是赋予项目承担单位更大的自主权,通过简化预算编制,下放设备费、间接费用预算调剂权等方式,激发科研人员的积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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