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科技(人才)项目“补改投”试点实施办法》政策解读
一、政策背景
为深化科技体制改革,落实省政府关于财政资金试行“补改投”改革工作部署,探索财政资金支持科技人才创新创业的新模式,加快培育新质生产力。我局研究制订了《东莞市科技(人才)项目“补改投”试点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经市政府审定后实施。
二、主要内容
《实施办法》包含六个章节、23条内容,分为总体思路、职责分工、科技人才创新创业项目“补改投”模式、共同成立持股平台“补改投”模式、风险管理与评价机制、附则等6个章节,进一步明确职责、规范流程、推动工作有序高效开展。
一是人才项目 “补改投” 模式。主要支持战略科学家团队、创新科研团队项目来莞创新创业。项目经政府立项后,项目的“补改投”部分资金由国资创投机构开展尽职调查、投资决策、签订协议后分期拨付。国资创投机构代持股权,不干预团队创业企业的正常生产管理,匹配成长需求对被投项目进行多维度赋能,既以股权投资 “输血” 发展,又以增值服务促进“造血” 能力提升,助力人才团队项目稳步进阶。
二是持股平台“补改投”模式。由市、镇街(园区)及科技人才创业孵化基地共同出资设立持股平台,国资创投机构与镇街(园区)指定主体代持财政股权。支持资金分为投资经费(直接股权投资)和运营经费(孵化、人才培养),锚定区域主导产业、新兴产业方向布局资源,吸引优质人才、项目集聚发展。
三、政策亮点
《实施办法》是东莞结合产业与人才发展实际,推动财政资金从 “无偿补贴” 向 “股权投资” 转型的创新实践,兼具了“财政立项资助+国有股权投资”的双重支持特性,既盘活了财政资源的使用效能,又精准适配人才创业与区域产业发展需求,有望高效驱动科技成果转化,加速科技人才价值释放。
一是构建“财政资助+股权投资” 双重护航模式。《实施办法》是《东莞市支持人才创新创业项目实施办法》的延伸细化,创新性地构建了“财政资助+股权投资”的协同支持机制,采取“组合拳”的方式进行综合性经费支持,对人才创业“扶上马,送一程”。获得立项的战略科学家团队和创新科研团队项目,不仅可以在实施前期获得财政补助资金,用于启动研发和缓解早期资金压力,还能在具备发展前景的时候,再获得一笔“补改投”形式的股权投资,用于加速成果转化和产业化进程。这种“组合拳”式的支持,能适应不同阶段、不同科技人才项目的实际需求。它让人才创业项目“先缓一口气”,稳定团队、夯实基础,再通过股权投资获得发展加速度,既有效弥补了市场在资源配置中对早期科创项目的“失灵”问题,有效降低人才创业的早期成本,也推进了风险资本“投早投小投硬科技”的实施,形成从“输血”到“造血”的良性循环。
二是构建“多元共建+市场运作”的协同孵化机制。由市科技局、相关镇街(园区)及科技(人才)创新创业基地联合出资搭建持股平台,财政出资部分的股权委托国资创投机构与镇街(园区)指定主体共同代持,以此整合政策扶持、资本注入、场地保障、专业服务等多方优质资源,打破主体壁垒与部门界限,凝聚起跨层级、跨领域的科创培育合力。以 “精准赋能”的方式提供全链条支持,资金分为投资经费和运营经费两部分,其中运营经费专项拨付至科技(人才)创新创业基地,用于日常孵化服务、创业人才培养、产业化生态搭建等基础保障;投资经费集中注入持股平台,定向用于对孵化期优质硬科技项目的直接股权投资,加速技术成果落地与规模化产业化。这种支持模式精准破解了人才创业及硬科技项目早期面临的孵化资源分散、融资渠道狭窄、启动资金短缺等痛点堵点。同时,平台严格遵循市场化运作规则,保障投资决策的独立性与灵活性,有效规避行政干预对市场活力的抑制。此外,“先回本、后让利” 的收益分配及退出机制,既守住了财政资金安全底线,又通过超额收益让渡、科技(人才)创新创业基地达标受让股权等设计,充分激发市场主体参与积极性,最终构建起政府引导、市场主导、多方共赢、可持续发展的科创培育良性循环。
三是以高额度投资赋能人才科创项目提速发展。在支持力度上,东莞市人才项目政策展现出更强的决心和魄力。针对顶尖的“战略科学家团队项目”,根据评价等级给予最高5000万元(A类)和2000万元(B类)的“补改投”资金支持,对“创新科研团队项目”也给予最高500万元支持,更高的资金支持额度,对于技术密集、资金需求大的战略科学家团队项目而言,意味着能够更有效地支持其开展前沿技术攻关、购置关键研发设备、吸引高端人才,从而快速形成技术成果和产业优势。体现了东莞以更大力度吸引和培育高层次科技人才与团队,抢占新质生产力发展制高点的战略导向,政策的牵引和激励作用大大加强。
四是以 100% 容亏机制为国资创投投早投硬科技松绑。
在风险管理与激励方面,《实施办法》明确提出“单个项目最高允许出现100%亏损”。这一表述有两个关键优势:明确了单个项目100%的亏损容忍上限,给予了投资决策和管理机构极大的风险承受空间,消除了对“国有资产流失”的过度顾虑。此外,我市政策还明确此类损失“不纳入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考评”,并在考评中予以单列管理。这种制度设计真正贯彻了“宽容失败”的创新理念,从绩效评价“指挥棒”上解除国资创投机构的后顾之忧,鼓励其敢于投向技术不确定性高、但潜在价值巨大的早期硬科技项目,从而更有效地发挥财政资金在创新链前端“雪中送炭”和风险分担的核心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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