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科技局2019年度法治政府建设报告
2019年,我局认真贯彻实施《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广东省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6-2020年)》《东莞市法治政府建设规划(2016-2020年)》等文件要求,对标对表《东莞市2019年全面依法治市工作要点》、《东莞市2019年依法行政工作要点》,做好2019年法治政府建设各项工作,为全力打造“湾区都市、品质东莞”提供坚实的法治保障。现就有关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2019年度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主要举措和成效
(一)依法全面履行政府职能
2019年,我局全面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继续加大简政放权力度,全面推进数字政府建设,进一步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政务服务工作成效显著。一是协助做好市民政务服务中心政务大厅运行上线各项工作。我们认真梳理集中办公政务服务事项24项,绘制情形导图、梳理材料清单、审查要点等,相关信息已录入到一体化平台系统。我局原办事大厅已关闭,科技业务及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业务已进驻市民服务中心政务大厅,市民企业可在市民服务中心二楼综合服务一区集中办理。二是落实“互联网+政务服务”重大战略,推进全省网上政务服务“一网通办”。积极配合全省打造广东政务服务网,目前我局在政务服务网上共有9个事项,其中行政许可事项1个,公共服务事项7个,行政确认事项1个,方便市民企业全天候享受网上政务服务。下来我局新出台的政务服务事项都将录入到该网,方便市民企业随时线上查询。三是大力推进科技项目网上办理。目前,东莞市科技业务管理系统已全面实现了科技项目的申报、立项、中期评估、验收等全流程、痕迹化管理,不仅大力提高了行政审批效率,还实现了项目信息的公开、透明,优化了用户体验,为人民群众提供更加高效便捷的服务。四是做好机构改革后事权下放衔接工作。本次机构改革后,我局机构名称无变化,也不具有执法职能,无需刻制新的执法专用章。东莞市科技人才服务中心在本次机构改革中从东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划转至我局,该中心原使用的“东莞市人力资源局执法章”停止使用并交还人社局,刻制启用“东莞市科学技术局行政许可专用章(1)”。重新梳理下放事权清单,目前我局共有下放镇街事项4项,分别为东莞市企业工程技术研究开发中心资助申请、东莞市配套国家/省科技计划项目资助申请、东莞市科技保险补贴项目初审、东莞市企业研究开发财政补助项目审核。
(二)完善依法行政制度体系
2018年以来,为形成东莞建设国家创新型城市政策体系,优化科技创新环境,我局从顶层设计出发,加快打造“1+N”科技创新政策体系。“1”就是我局起草,经市政府审定并于2019年3月22日出台的《关于贯彻落实粤港澳大湾区发展战略 全面建设国家创新型城市的实施意见》(东府〔2019〕24号)。“N”就是以实施意见为总纲,沿“源头创新—技术创新—成果转化—企业培育”创新体系的各个重要环节,起草实施“N”个创新政策。目前,我局已起草了9个创新政策,其中2019年已向市政府上报了《东莞市创新强镇建设实施办法》、《东莞市培育创新型企业实施办法》、《东莞市深入推动科技金融发展的实施意见》、《松山湖材料实验室建设发展专项扶持办法》、《松山湖材料实验室项目与财政专项经费使用管理办法》5个政策,《东莞市重点领域研发项目实施办法》、《东莞市引进十大战略科学家团队实施办法》、《东莞市新型研发机构提质增效实施方案(2020—2022年)》、《东莞市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若干政策措施》4个政策正按照“成熟一个、上报一个”的原则加快制订。
我局注重加强规范性文件的管理,严格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等文件要求,依照法定程序广泛征求企业、科研院所等单位意见,并在政策中对所提意见予以充分吸收。如在《关于贯彻落实粤港澳大湾区发展战略 全面建设国家创新型城市的实施意见》制定过程中,我们将征求意见稿在东莞政府网上挂网,召开企业座谈会,广泛征求民营企业意见;召开专家论证会,邀请了智能制造、新材料等领域的专家进行论证,在充分吸收相关单位、镇街(园区)、社会公众、专家学者意见的基础上,对征求意见稿作了进一步的修改和完善,最终形成了《关于贯彻落实粤港澳大湾区发展战略 全面建设国家创新型城市的实施意见》。
(三)推进行政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
我们规范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认真落实公平竞争审查制度。2018年,我局制定印发了《东莞市科学技术(知识产权)局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建立了我局的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由政策法规科牵头各科室落实,具体由我局公职律师专职负责,并与局法律顾问配合开展相关工作。今年,属于公平竞争审查范围的规范性文件和措施在制订过程中都进行了公平竞争审查,均符合公平竞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我们完善政府法律顾问制度,有效发挥法律顾问和公职律师在依法行政中的作用。2019年,我局继续聘任广东汉章律师事务所作为我局法律顾问单位,为我局提供常年法律服务。该顾问单位全年累计为我局审查文书并出具法律意见书68份,起草、修改各类合同文件41份,解答日常工作法律咨询26次,并提供了若干专项法律顾问服务。我局于2018年设立了公职律师岗位,由一名一级主任科员担任局公职律师,与我局顾问律师一同推进局机关有关法治工作。
(四)全面推进政务公开
我们建立了政策解读机制,规范解读程序,多角度、全方位、及时有效宣传解读政策,扩大政策影响。一是持续推动企业培育政策宣传辅导。全年组织3场全市高企政策宣讲会和11场分片区辅导培训会,全市超过2000家企业3000人次参加,有效动员企业申报高企认定,组织2场高企申报预评审,邀请评审专家为企业提出申报建议,全市共有106家企业参加。积极开展2019年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政策的宣传培训工作,召开了申报动员会,邀请省科技厅及市税务部门重点解读,积极推动我市企业申报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二是积极发动“珠江人才计划”项目申报,组织我市企业参加2019年“珠江人才计划”宣讲及培训会,发动了18家企事业单位申报省创新科研团队项目。三是积极推动科技金融紧密融合,组织2019年第一期全市科技金融专员培训班,通过理论学习及实地参观,增强队伍素质,提升业务能力。
(五)强化对行政权力的制约和监督
我们自觉接受人大和政协的监督,及时研究办理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提出的建议和提案。我局高度重视建议提案办理工作,以“事事有着落、件件有回音、办理有实效”为目标,以促进科技创新为主线,以履职、民主、务实为原则,坚持以“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满意不满意,赞成不赞成,答应不答应”作为衡量办理工作的标准,力争通过扎实细致的工作,促进代表、委员所提合理建议及时有效落实,跟踪续办形成规范,实现建议提案办结率、代表委员满意率2个100%。全年办结31份建议提案,其中24件已经得到解决或基本解决,7件正在解决或已列入计划解决,已向代表、委员解释说明相关情况,代表委员们对我局办理工作满意率为100%。
我们加强审计监督,配合做好专项资金审计工作。一是配合做好专项资金使用自查和问题整改工作。组织相关科室对去年市审计局在2015至2017年创新型企业培育政策落实及相关财政补助资金使用绩效的专项审计中发现的问题严格按要求进行整改,并定期向市审计局报告整改进展情况。二是协助做好2015至2018年度科技企业孵化育成体系建设政策落实和相关资金管理使用绩效情况审计工作。2019年10月中旬,省审计厅、市审计局派出审计组,重点审计我市2015至2018年度科技企业孵化育成体系建设政策落实和相关资金管理使用绩效情况,我局职能科室按审计组的要求认真配合开展专项审计,并积极协调松山湖管委会做好配合工作,确保了审计工作的顺利进行。
二、2019年度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存在的不足和原因
虽然我局法治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与党的十九大提出的法治政府建设要求相比,与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向往相比,与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客观需要相比,还有一定的差距。实际工作中存在以下问题:
一是部分领导干部的法治意识还有待加强。法治工作是一项社会性、政策性很强的工作,尤其在当前复杂的国际国内形势下,法治工作的重要性显得尤为突出,建立一支高素质、高效能的行政执法队伍非常重要。我局人少事多情况非常突出,部分领导干部、工作人员缺乏相关法律的专业知识,对于法治工作的重视程度有待提高。二是规范性文件制订的科学性、民主性和针对性还有待加强。近年来,国家、省密集出台鼓励科技创新的政策措施,我局对此也很重视,结合实际研究制定相应政策。但有些政策制订协调过程比较复杂,时间跨度比较长,不利于政策的贯彻落实。三是简政放权工作有待进一步加强。近年来,国家、省出台了一系列政策要求推进科技领域“放管服”改革,赋予科研项目机构和科研人员更大的人财物支配权,提升科研绩效。为全面落实国家推进科技领域“放管服”措施的落地,优化财政科研资金管理,我局已经着手开展制订优化管理的措施,推进出台“放管服”举措,但由于新政策还在修订上报中,尚未正式出台,目前只能继续沿用旧的管理办法。
三、2019年度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有关情况
2019年,局党组书记、局长卓庆同志高度重视法治建设工作,按照《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规定》(中办发〔2016〕71号)、《广东省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实施细则》(粤办发〔2017〕15号)部署要求,切实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推动我局法治建设取得新成效。一是学习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以及关于制度治党、依规治党的重要论述。卓庆同志分别组织召开了局党组会、党组扩大会、党组中心组学习会等,认真学习了《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制度治党、依规治党论述摘编》,传达和学习了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和《中共中央关于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 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系统学习了《中国共产党党内法规制定条例》等党内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制定、备案审查、执行等制度规范,以及公务员法等重要法律法规,并做了相应的贯彻落实的工作部署。二是严格执行重大行政决策法定程序,加快完善创新型城市政策体系。2019年4月,科技部、国家发展改革委批准我市开展国家创新型城市建设,为加快形成东莞建设创新型城市政策体系,市科技局领导班子将打造“1+N”科技创新政策体系列入2019年重点规范性文件制定计划,卓庆同志高度重视创新型政策的制订,全程参与了政策制订的起草、讨论、修改、调研、征求意见等过程,多次主持召开新型研发机构、镇街(园区)、科技界、金融界、企业界等座谈会,广泛征求社会各界意见,力争政策具有较强的针对性、创新性和可操作落地性。作为“1”的《关于贯彻落实粤港澳大湾区发展战略 全面建设国家创新型城市的实施意见》已于去年以市政府名义正式出台,《东莞市培育创新型企业实施办法》等5个配套政策已上报市政府审定,其他配套政策正在进一步修改完善,将按照“成熟一个上报一个”的原则加快制订进程。三是认真落实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制度和“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安排分管法治工作的局领导和科室负责同志参加市政府领导干部法治专题培训班,系统深入学习了《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选派两名法治工作业务骨干参加两期依法行政培训班。组织分管领导和业务科室前往镇街(园区),面对企业、孵化器、科技园区、研发机构、高校以及科技部门管理人员等开展高企申报、R&D投入、科技金融、创新科研团队等科技政策的宣讲,提高了对科技政策的理解和掌握,有力促进了科技创新工作的顺利推进。
四、2020年度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主要安排
2020年,我局将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广东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认真贯彻落实省委“1+1+9”工作部署和市委“1+1+6”工作思路,牢牢把握“三区”叠加重大历史机遇,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认真做好各项法治工作,为东莞国家创新型城市建设提供坚强有力的法治保障。主要工作安排如下:
一是认真开展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情况列入年度述职内容试点工作。按照《广东省落实中央依法治国办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情况列入年终述职内容试点工作实施方案》要求,将局主要领导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情况列入年终述职内容,进一步增强局主要领导对于法治工作的重视和指导。
二是持续推进科技计划改革及科技政策创新,提高创新体系效能。持续推进配套政策的出台和实施,按照新的科技计划体系框架,形成“十四五”期间的科技发展系列政策体系,结合科技计划体系改革及配套政策的出台,组织系列宣传宣讲活动,启动计划项目的组织工作,发挥政策的引导扶持作用。完善科技计划的管理,出台科技发展资金管理、绩效管理、项目管理、项目监理管理办法,深化科技领域“放管服”改革。
三是进一步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营造良好的创新氛围。在科技创新政策的制订中继续强化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的刚性约束,防止出台排除、限制竞争的政策措施,全面清理废除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规定和做法。建立我局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机制,确保合法性审查落到实处。认真贯彻落实《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推进决策程序制度化、规范化。充分发挥顾问律师、公职律师作用,全面服务保障民营企业发展,确保行政行为合法性和合理性。
四是落实科研诚信建设工作,完善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进一步加强科技信用体系建设,制定出台科技信用管理(试行)办法和科研领域相关失信责任主体实施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对项目立项和资金拨付单位进行严格审核把关,配合市信用办做好日常信用管理工作,助力“信用东莞”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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