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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理决定书送达公告(东莞市盈通光电照明科技有限公司)

时间:2025-09-23 09:27:01 来源:本网 访问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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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盈通光电照明科技有限公司:

  根据《广东省科学技术厅关于“面向临床和筛查的智能胶囊胃镜影像辅助诊断系统开发和应用”等项目终止的通知》(粤科函监字〔2023〕673号),你单位承担的“智能控制高散热型LED路灯”项目被终止,需退回财政资助资金30万元,我局已依法作出《行政处理决定书》(东科决〔2025〕31号)。

  如不服本决定,可在本决定书送达之日起六十日内向东莞市人民政府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六个月内向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依法提起行政诉讼。如逾期未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也不履行本决定的,我局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因本局先后采取直接送达和邮寄送达方式向你单位送达上述《行政处理决定书》,但因贵司下落不明均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司公告送达本决定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视为送达。


  附件:东莞市盈通光电照明科技有限公司行政处理决定书.doc




东莞市科学技术局    

2025年9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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