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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科学技术局关于启动2020年东莞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防疫防治技术研究及推广应急攻关”专项申报的通知

时间:2020-02-04 09:01:20 来源:本网 访问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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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关于进一步加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控工作相关部署,提高我市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的科技防控能力,结合我市防治实际情况,现启动我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防疫防治技术研究及推广应急攻关”专项申报工作,鼓励我市高校院所、新型研发机构、医疗卫生机构和生物医药企业积极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研究方向

  围绕新型冠状病毒(2019-nCoV)感染的肺炎防治工作,以应用为标准,开展应急防治技术科研攻关,解决检测技术、药物、疫苗研发和应用中的技术问题;开展基础性、前瞻性研究,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治疗和防控提供理论及技术支撑。包括:制定针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规范管理制度、流程和技术方案,构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防控管理体系;开展治疗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药物及利用干细胞创新治疗机制研究;应用岭南疫病理论和医学优势治疗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研究;研制小型化便携式设备卡盒和试剂,实现快速、简便诊断及重症患者甄别,研制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的现场、快速检测设备;综合评估中药方剂、鼻咽喷雾剂等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预防的临床疗效,为中西医结合防控策略提供临床试验支撑;研发辅助治疗的药品和新型冠状病毒感染新一代防护器材和装备,以及可穿戴预警设备等。

  二、申报对象

  项目申报对象须为我市依法注册、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高校院所、新型研发机构、医疗卫生机构和生物医药企业等单位。

  三、申报时间

  (一)网上申报开始时间:2020年2月3日9∶00时至2月24日24∶00时。

  (二)书面材料提交截止时间:2020年3月6日17∶00时。

  四、申报要求

  (一)项目负责人应为申报单位的在莞全职人员,在项目研究中承担实质性任务,具有承担重大科研项目能力。

  (二)同一承担单位申报本专项项目不超过3项,同一申报项目负责人本专项只能申报1项。

  (三)鼓励联合本地及广州、深圳等市外高校、科研院所、企业和医疗卫生等相关领域优势单位申报,聚焦关键核心问题,联合开展产学研用合作和协同创新,合作单位一般不超过2个。

  (四)本专项项目不计入市级科技计划项目限项范围。

  五、资助额度

  原则上项目资助额度最高不超过30万元(若项目申请额度未达到最高资助额度,以其申请额度为准)。

  六、经费配套要求

  (一)申报单位为市财政全额供养的,不要求新增自筹经费投入。

  (二)申报单位为非市财政全额供养的,其新增自筹经费与市财政资助经费的比例应不小于1:1,并提供《项目实施管理与自筹资金承诺函》。

  (三)申报单位为企业的,其新增自筹经费与市财政项目资助经费按3: 1配套,并提供《项目实施管理与自筹资金承诺函》。

  (四)有多家单位共同申报的,主申请单位和参与单位应按各自分配的市财政项目资助经费金额确定项目新增自筹经费,并需签订合作协议,提供自筹资金承诺函(主申请单位原则上应该分配占有不少于50%的市财政资助资金)。

  七、申报材料要求

  (一)项目可行性报告;

  (二)医学伦理委员会审查文件(涉及人的生物医学研究的项目需提供伦理审查表);

  (三)法人证书或营业执照;

  (四)项目负责人资质证明材料(学历、职称、近三年主要科研成果、工作成绩等证明材料);

  (五)项目组成员职称证明材料;

  (六)如有参与单位,则需提供合作协议;

  (七)自筹承诺函及其他相关材料。

  八、申报程序

  (一)填报

  项目申报采用网上填写申请书和提交书面材料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由申报单位具体项目负责人进入东莞市科技业务管理系统(http://219.130.55.161/ujet/)填写申报书。对于首次使用系统的单位需先登记注册账号。对系统使用如有疑问,可拨打技术支持电话18926870083咨询。

  (二)审查

  各项目负责人进入业务系统进行申报书填写并提交,由单位管理员、所属主管部门、市科技局进行网上审查。

  (三)报送

  经市科技局网上审查通过后,申报单位应按要求打印书面材料并经签名、盖章后报送到市科技局业务受理窗口(东莞市南城街道鸿福路199号市民服务中心政务大厅二楼,综合一区,D53窗囗)。

  项目书面材料一式5份,用A4纸打印,按顺序合并用线装订成册,对每一页面依序连续编写页码(手工或打印编写页码)。

  九、注意事项

  (一)新型冠状病毒属于国家有关“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界定范畴,牵头及参与单位必须严格遵守相关规定,在具备相应的安全条件下提出申请。由于医学科学研究对象的特殊性,申请人在项目申请及执行过程中须严格遵守相关医学伦理和患者知情同意等问题的有关规定和要求。涉及人类遗传资源研究的,牵头及参与单位应严格遵守2019年7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人类遗传资源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

  (二)涉及人的生物医学研究,必须严格遵守国家和有关部委关于“伦理和生物安全”的有关规定,项目申请单位提供本单位或上级主管单位伦理委员会的纸质审核证明。

  (三)申报单位应谨慎填写项目申报书的人员信息、研发内容、考核指标、经费安排等内容,申报项目考核指标应遵循明确、量化、可考核原则。申报书中内容将作为项目评审、合同签订、过程管理、验收结题及项目评估的依据,原则上不予调整。

  (四)申报单位是指以其名义独立申报或牵头申报,并作为项目计划和财政资金下达的对象。应在相关领域具有一定的研发能力及技术优势,具有完成项目实施的工作基础和条件,有健全的科研管理制度、知识产权管理制度和财务管理制度。申报项目若有多方参与,申报单位须与参与单位签订共同申报协议,明晰各方任务、节点目标、经费安排和知识产权归属等。

  (五)项目实施期限原则上不超过1年(必要时可适当延长至2年)。

  (六)通过网上审核的项目,申报单位应自行打印书面材料,并在封面、申请单位情况表(申报单位、参与单位)、申报单位审核意见处盖单位公章,项目组成员需在打印后的申报书中签名确认。所有书面材料(含申报书附件)必须按时送到市科技局科技业务受理大厅过机,逾期未提交,视同放弃申报。

  (七)申报单位须对所有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并自行承担包括知识产权纠纷在内的一切风险。

  (八)所有项目申报材料须自行留底,已经受理的申报材料不予退还。

  (九)各申报单位应严格遵循市政府出台的“科技东莞”有关管理文件和资金使用规范相关规定,严格执行。





  东莞市科学技术局

  2020年2月3日


  (联系人:基础研究与社会发展科技科 谢炯良;联系电话:228313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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