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决定履行催告书送达公告(广东天浩科技有限公司)
时间:2025-09-08 15:42:04
来源:本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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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天浩科技有限公司:
我局于2025年2月6日向你单位公告送达了《行政处理决定书》(东科决〔2024〕24号),该决定书载明根据《广东省财政厅关于收回以前年度部分省科技计划项目资金的通知》(粤财科教〔2020〕47号),你单位(原东莞市天楠光电科技有限公司)所承担的“面向医疗电子行业的智能便携终端”项目被终止结题,需退回已拨付的项目资金50000元。我局已依法作出《行政处理决定书》(粤财科教〔2020〕47号)。
因你单位在法定期限内未对该处理决定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也未履行该处理决定的退款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五十四条之规定,现我局依法通过公告方式催告你单位在本催告书送达之日起十内,向我局退回财政拨款金额5万元。公告期为30日,公告期满即视为送达。
如你单位有异议,请在本催告书送达之日起7日内向我局提出书面陈述或者申辩意见,逾期不提出视为放弃陈述和申辩权利。如你单位无正当理由逾期仍不履行上述义务的,我局将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附件:《行政决定履行催告书》(东科催〔2025〕11号).pdf
东莞市科学技术局
2025年9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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