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科技局关于开展2025年度科技型企业孵化器认定推荐工作的通知
各镇街(园区)科技主管部门,各国家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各有关单位:
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25年科技型企业孵化器申报工作的通知》(工信厅科函〔2025〕349号,以下简称“《通知》”,详见附件1),为切实做好我市2025年度工业和信息化部科技型企业孵化器申报推荐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主体
在我市注册运营、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科技型企业孵化器运营机构。
二、申报类型
(一)标准级
严格对照《工业和信息化部科技型企业孵化器管理办法》(工信部科〔2025〕131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规定的认定条件申报,重点核查以下定量指标:
1.上年度通过单独或合作设立的孵化资金、股权投资基金等完成股权投资且确权实缴的在孵企业占比不低于10%,或上年度获得投融资的在孵企业占比不低于20%。
2.上年度不少于30%的在孵企业营业收入或研发经费投入同比增长超过20%。
3.单独核算孵化服务收入,上年度除房租及物业之外收入占总收入比例不低于30%。
4.满足《管理办法》规定的其他定量条件。
(二)卓越级
在满足标准级基本条件基础上,须突出符合《管理办法》第七条明确的特征与功能要求。
(三)其他要求
1.允许同一机构同时申报标准级和卓越级。
2.鼓励符合《管理办法》认定条件的原国家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国家实验室、广东省实验室、新型研发机构、大学科技园等机构积极申报。
三、申报程序
(一)线上申报
1.符合条件的申报单位通过“统一身份认证与单点登录平台”(网址:https://hjrz.chinatorch.org.cn/login)进入“孵化器管理与信息服务系统”。
2.按要求在线填报《工业和信息化部科技型企业孵化器申报书(标准级)》和/或《工业和信息化部科技型企业孵化器申报书(卓越级)》,并上传相关佐证材料。
(二)镇街(园区)初审与推荐
1.申报单位完成线上申报后,下载打印申报书及相关佐证材料,签字盖章,胶装成册(一式一份,逐页编制总页码,提供材料总目录和页码范围),报送至所属镇街(园区)科技主管部门。
2.各镇街(园区)科技主管部门须积极组织发动本区域内符合条件的机构申报。对申报单位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合规性进行初审。于2025年9月18日前填写2025年度东莞市工业和信息化部科技型企业孵化器推荐表(附件2)并盖章,发送扫描件至OA邮箱“东莞市科技局/前沿与高新技术科”。
3.市科技局结合镇街(园区)初审及核查意见,对申报材料进行复核,形成全市推荐名单,按要求向省科技厅推荐。
四、联系方式
(一)市科技局前沿与高新技术科
联系人:黎蒸霏
联系电话:0769—22831332
地址:东莞市莞城街道汇峰路1号汇峰中心H座7楼
(二)市科技企业孵化协会
联系人:何安民
联系电话:0769—88766666/13066187750
地址:东莞市南城街道寰宇汇金中心7栋508室
特此通知。
附件:1.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25年科技型企业孵化器申报工作的通知(工信厅科函〔2025〕349号).pdf
2.2025年度东莞市工业和信息化部科技型企业孵化器推荐表.docx
东莞市科学技术局
2025年9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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