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科技局关于开展2025年度全市火炬统计调查工作的通知
各镇街(园区)科技主管部门、各有关单位:
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火炬中心《关于开展2025年度火炬统计调查工作的通知》(火炬〔2026〕3号)和《广东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开展2025年度全省火炬统计调查工作的通知》(粤科函区字〔2026〕162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现将2025年度全市火炬统计工作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调查项目与范围
(一)调查项目及报表
1.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统计年报表
2.国家火炬特色产业基地统计报表
3.创新型产业集群统计报表
4.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化基地统计报表
5.科技型企业孵化器半年报表
6.科技型企业孵化器情况统计报表
(二)调查范围
本次火炬统计调查范围为:2023、2024年获得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2025年已公示拟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国家火炬东莞长安模具特色产业基地、国家火炬东莞虎门服装设计与制造特色产业基地;东莞机器人智能装备创新型产业集群;东莞国家半导体照明工程高新技术产业化基地;科技型企业孵化器。
二、组织实施
全市火炬统计调查工作由市科技局统筹安排,其中国家高新区内高新技术企业由松山湖科技创新局组织实施,区外高新技术企业、国家火炬特色产业基地、创新型产业集群、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化基地由东莞市电子计算中心具体实施,科技型企业孵化器由东莞市科技企业孵化协会具体实施,各镇街科技主管部门负责通知辖区内高新技术企业填报、数据初审、报送材料汇总等工作。
三、填报和材料报送
(一)填报网址
https://hjrz.chinatorch.org.cn/login
(二)填报时间
1.区外高新技术企业、国家火炬特色产业基地、创新型产业集群、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化基地于2026年3月20日前填报。
2.科技型企业孵化器情况于2026年2月7日前、科技型企业孵化器半年报于2026年6月30日前填报。
(三)材料报送
1.报表封面。营业收入2亿元(含)以上区外高新技术企业、火炬特色产业基地、创新型产业集群、高新技术产业化基地,在通过市级审核后请从系统下载带火炬水印的报表,封面签名加盖公章。
2.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以上材料扫描件请于2026年4月5日前交到所属镇街科技主管部门,由镇街科技主管部门汇总给东莞市电子计算中心,统一审核验收。
四、其他要求
1.调查过程中对调查数据及报表的管理应严格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广东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加强规范科技统计防止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的通知》等相关法律规章制度执行;各镇街(园区)要严格按照火炬统计调查的要求和时间节点,安排好辖区统计工作。
2.国家高新技术企业需同步填报“高新技术企业发展情况表”,连续两年未填报的将被取消高新技术企业资格。填报路径、填报时间要求同高新技术企业统计年报。
五、联系方式
1.东莞市科学技术局:综合规划与科技重大专项科,孔桂枝;前沿与高新技术科,傅凤兴
2.东莞市电子计算中心:王紫君、曹莉莎,23079626
3.东莞市科技企业孵化协会:何安民,88766666、13066187750
特此通知。
附件:广东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开展2025年度全省火炬统计调查工作的通知.pdf
东莞市科学技术局
2026年2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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