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决定履行催告书送达公告
时间:2026-04-24 14:51:17
来源:本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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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云载风力发电机有限公司:
我局于2026年4月20日依法向你单位作出了《行政决定履行催告书》(东科催〔2026〕24号),通过邮寄送达等方式向你单位送达上述催告书,但均无法送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五十四条之规定,现我局依法通过公告方式催告你单位在本催告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我局退回财政拨款金额15万元。公告期为30日,公告期满即视为送达。
如你单位有异议,请在本催告书送达之日起七日内向我局提出书面陈述或者申辩意见,逾期不提出视为放弃陈述和申辩权利。如你单位无正当理由逾期仍不履行上述义务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五十三、五十四条之规定我局将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特此公告。
附件:东莞市云载风力发电机制造有限公司行政决定履行催告书.pdf
东莞市科学技术局
2026年4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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