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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理决定书送达公告(东莞通洲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时间:2026-11-05 17:43:07 来源:本网 访问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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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通洲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根据《广东省科学技术厅 广东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 广东省税务局关于取消广州德谷个人护理用品有限公司等45家企业高新技术企业资格的通知》(粤科函产字〔2025〕1985号),因你单位未按期报告与认定条件有关重大变化情况,不符合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条件,广东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已于2025年11月21日取消你单位2022年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资格。你单位被取消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资格后不符合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奖励资助条件,应当退回相应的财政奖励资金3万元,我局已依法作出《行政处理决定书》(东科决〔2026〕5号)。

  如不服本决定,可在本决定书送达之日起六十日内向东莞市人民政府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六个月内向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依法提起行政诉讼。如逾期未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也不履行本决定的,我局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因你单位下落不明,无法送达《行政处理决定书》,现我局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本决定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视为送达。


  附件: 东莞通洲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行政处理决定书.pdf




东莞市科学技术局      

2026年11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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