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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开 规章库

东莞市科学技术局政府信息公开

索引号: 11441900007330117Q/2022-00428 分类:
发布机构: 东莞市科学技术局 成文日期: 2022-10-14
名称: 科技类民办非企业单位申请条件和流程
文号: 发布日期: 2022-11-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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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类民办非企业单位申请条件和流程

发布日期:2022-11-09  浏览次数:-

咨询内容:

请问设立科技类民办非企业单位申请条件和流程?


回复:

一、申请设立科技类民办非企业单位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有规范的名称、必要的组织机构。 2.有与业务范围和业务量相当的科技人员,关键业务岗位主要负责人由科技人员担任。 3.有与其业务活动相适应的合法财产,且其合法财产中的非国有资产份额不得低于总财产的三分之二,其中最低开办资金为5万元人民币。 4.有必要的场所。 5.业务范围和活动领域符合国家促进科技进步的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 6.具备必要的科研设施和条件。 7.符合东莞产业发展和核心关键技术攻关需求。 二、科技类民办非企业单位设立的审查流程如下: 1.申请单位到市民政部门办理名称预先核准登记。 2.申请单位提交第六条的材料到市科技局。 3.市科技局(委托第三方机构)对材料进行初审。 4.对通过初审的申请材料,市科技局(委托第三方机构)组织行业和财务专家对申请单位进行现场考察,并出具考察意见。 5.市科技局批复后,申请单位到市民政部门完成登记设立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