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补助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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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日期:2015-01-19 06:35 东莞市科学技术局

    咨询:知识产权局发文关于公司专利补助的问题,我司若从其它公司买来专利属于不同行业的,是否也可以参照该份文件进行3000元/件的补助?

     

    回复:你好,《关于加大资助力度 进一步促进发明专利申请的通知》(东知〔2014〕44号)明确规定:以我市企业为申请人、申请日在2014年7月1日至2014年12月31日期间、经合法的专利代理机构代理、以电子文件形式提出、并于2015年12月31日前进入实质审查的发明专利申请,在《东莞市专利促进项目资助办法》有关专利申请资助政策的基础上,给予3000元/件专利申请代理费资助,其中资助申请人2000元/件、资助我市专利代理机构1000元/件。因此,非本市公司作为专利申请人,或不在2014年7月1日至2014年12月31日期间申请的专利都不属于该通知的资助范围。联系电话:0769-22831302或0769-2283134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