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街)科技办,各有关单位:
根据省部产学研办《关于开展2009年广东省教育部科技部企业科技特派员行动计划专项项目管理和结题验收工作的通知》(粤产学研办函[2010]27号)及《关于加强省部产学研项目管理和结题验收工作的通知》要求,现就组织开展项目的跟踪管理和结题验收工作通知如下:
一、验收范围:到期的省部(省院)产学研结合项目(名单见附件2)。
二、时间安排:请各项目承担单位于
三、验收材料:
1、《结题验收申请表》(在省厅业务管理系统填写);
2、项目下达文件;
3、项目合同书;
4、项目实施工作总结报告;
5、项目经费的决算表;
6、项目科技经费使用专项审计报告;
7、产品测试(检测)报告(须由具有资质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
8、用户使用报告;
9、项目所获成果、专利一览表及证明材料。
10、经费使用凭证。
四、验收流程:承担单位网上提交验收申请→市科技局网上审查资料→省部产学研办审查受理验收资料→省部产学研办组织专家现场验收→专家组出具验收意见。
五、注意事项:
1、请各项目承担单位重视产学研合作项目的实施管理工作,对到期的项目尽快提交验收材料。如未能按进度完成的项目,承担单位须出具书面报告,说明原因及明确的整改工作计划。
2、请各镇街科技办加强对所属辖区产学研结合项目的监督管理,督促承担单位尽快完成验收工作,并认真总结特派员工作和产学研合作的经验。
六、联系方式:
东莞市科技局产学研结合科:
黄志钧,22831317;dg22831315@126.com。
附件:1、省部产学研办《关于开展2009年广东省教育部科技部企业科技特派员行动计划专项项目管理和结题验收工作的通知》(粤产学研办函[2010]27号)
2、省部(省院)产学研结合项目合同到期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