松山湖科教局,各镇街经济发展局,东莞市创新型企业:
为支持创新型企业发展,根据《东莞市培育创新型企业实施办法》(东科〔2020〕44号)等相关政策,现对东莞市创新型企业举办的科技展会、科技论坛项目备案程序进行说明,具体要求如下:
一、备案范围
1.东莞市创新型企业参加的境内外科技展览会(市商务局发布的《境内外贸易型展会推荐目录》除外)。
2.东莞市百强创新型企业主办、承办的行业峰会、论坛、学术会议等活动(参会人数原则上不少于200人)。
二、备案材料
1.东莞市创新型企业科技展会、科技论坛项目备案表(详见附件1)。
2.东莞市创新型企业参展活动简介及参展预算,包含但不限于活动方案、主要内容、邀请函等资料。
3.主办、承办的行业峰会、论坛、学术会议等活动简介及办会费用预算,包含但不限于活动方案、主要内容、嘉宾邀请计划、活动费用等。
三、备案流程及时间
符合条件的东莞市创新型企业在活动开展前30天向镇街(园区)科技主管部门提交备案资料(可提交电子资料);镇街(园区)科技主管部门收集和审核有关材料后,于活动开展前5个工作日内将镇街(园区)备案汇总表(详见附件2)及企业备案资料通过OA发送至“科学技术局高新技术科”邮箱。
附件:1.东莞市创新型企业科技展会、科技论坛项目备案表.docx
东莞市科学技术局
2021年4月30日
(联系人:高新科 韩晓燕;联系电话:2283147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