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科技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修订》政策解读
我局出台修订规范性文件《东莞市科技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修订)》(下简称为《办法(修订)》),现就文件解读如下:
一、起草背景
2021年8月13日,国务院办公厅出台《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改革完善中央财政科研经费管理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21〕32号),在项目和预算管理、绩效评价与监督检查等方面做出调整。2022年5月12日,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出台《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改革完善省级财政科研经费使用管理的实施意见》(粤府办〔2022〕14号),也作出了相应的调整。2024年7月31日,广东省出台《广东省科技创新条例》,是指导全省进行科技创新及其管理服务活动的最新文件。
为了与国家、省政策保持同步且《东莞市科技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东府办〔2021〕23号)于2025年12月31日到期,故对《东莞市科技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东府办〔2021〕23号)进行修订。
二、办法主要内容
《办法(修订)》包括6章25条,为总则;职责分工;支持范围、条件和方式;项目资金开支范围;监督与绩效管理;附则。
第一章“总则”,介绍《办法(修订)》的编制背景和依据、适用范围和管理原则。
第二章“职责分工”,明确市科技局、相关部门和项目承担单位的职责。市科技局为资金执行及管理单位,相关部门为配合市科技局工作的单位,项目承担单位是资金使用管理的责任主体。
第三章“支持范围、条件和方式”,明确专项资金主要资助参与或支持东莞科技研发活动的单位,主要以事前资助、事后奖补、配套资助等方式重点支持科技产业融合发展项目。
第四章“项目资金开支范围”,详细规定了项目资金的支出范围,细化直接费用列支范围,提高间接费用比例,加大对科研人员激励力度。
第五章“监督与绩效管理”,规定资金使用监督、绩效管理和违规处理相关内容。
第六章“附则”,明确了办法的解释权和实施时间。
三、政策预期及影响
《办法(修订)》是在贯彻落实国家、省科技管理改革的各项措施和主要做法的基础上,结合东莞的实际,进一步优化对科技发展专项资金的管理。该办法的实施预计一方面将赋予项目承担单位更大的自主权,通过增加间接费用的比例等方式,激发科研人员的积极性;另一方面通过完善资金监督管理,强调绩效结果导向等方式,完善科研绩效管理制度,健全违规处理管理工作,保障科技发展专项资金高效、安全使用。
四、政策有效期
《办法(修订)》自2026年1月1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30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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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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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科学技术局 东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东莞市科技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修订)》的通知 2025-12-31



